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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4 17:15:07 点击: 推荐访问: 对策 对策建议 对策排比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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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水平较低,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应当树立正确的联盟理念,选择合适的联盟伙伴,采取恰当的联盟形式,构建科学的联盟治理机制,强化联盟中的组织学习,整合联盟伙伴的企业文化。提升联盟风险控制能力,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张秉福,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副教授,山东泰安271021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1)09-0134-06

一、引言

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技术创新能力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力量。但在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成本和风险都空前增大了。单个企业往往难以胜任。构建技术创新联盟便成为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明智而现实的选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出技术创新成果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这类战略联盟以企业为主导性主体,其主要合作内容常常涉及技术创新活动的整个过程,即从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到销售等使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的各个环节。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较复杂、较全面的综合性合作形式。是企业技术合作发展的高级阶段。通过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可以获得接触新技术的途径。获取互补性技术资源。降低创新风险和成本,提高创新速度和成功率,建立新技术标准并获得技术标准优势,促进新技术进入新市场,实现创新规模经济和本地化,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和自主创断能力。在避免过度竞争的基础上争取竞争优势地位。

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兴起于20世纪70~80年代。是企业组织创新的重要成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功能和价值日益受到各国企业界重视。联盟形成的数量以每年超过25%的速度增长。全球500强企业平均每家拥有60个主要的联盟关系。技术创新联盟已成为知识经济和高科技竞争时代最为重要的一种战略联盟类型。对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也揭示了技术创新联盟一直是跨国公司保持其竞争优势的战略手段。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绝大多数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之间,20世纪70年代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联盟占到总数的40%左右,到2008年这一比重已经超过90%。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技术创新联盟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近年来。特别是国家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获得了较快、较大的发展。总体呈现联盟所有制构成多元化、联盟行业分布多元化、联盟地域分布多元化、联盟成员实力构成多元化以及联盟形式多样化等特点,联盟效益也日益显著。目前我国平均每个高薪技术企业拥有4~5个战略合作伙伴,其中大型企业的伙伴数目通常在10个以上。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融资能力差,分布广泛且不均,这种状况使技术创新联盟更容易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素质、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水平较低,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分析和探讨。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存在的问题

(一)联盟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多数高新技术企业仍然缺乏对技术创新联盟战略作用和优势的正确认识和充分估计,联盟意识比较薄弱。受传统企业文化的本位主义影响,企业总是以自我为中心。没有给联盟留下应有的心理空间、运作空间和发展空间。没有学会将联盟作为一个基本工具来运用。多数联盟企业关注的是如何通过联盟获得外部援助弥补自身资金和能力上的不足,如何获得技术的使用权,或者仅仅将联盟作为企业扩张的一种手段,对借助战略联盟实现技术创新则不是很感兴趣。又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上没有优势。在资本上没有实力,在政策环境上缺乏有力的支持,因此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的战略联盟主要是价值链联盟中的低级形态即生产联盟和销售联盟。技术创新联盟数量还较少,联盟规模也普遍较小,难以产生全面的技术创新集成效应和规模优势,远远达不到与国外行业巨头相抗衡的水平。对全国2655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方式主要以本企业独立开发为主(80.56%),其次是同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41.83%),而同其他企业或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比例很小。

(二)联盟伙伴选择不当

联盟伙伴的选择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的基础,伙伴选择是否恰当对于联盟的成功性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联盟伙伴选择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企业对对方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权力分配、技术优势、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等缺乏必要的系统性了解,不重视合作伙伴之间技术、能力、战略目标及发展阶段的匹配、互补和兼容,盲目结盟或者滥结盟,导致联盟内部的战略协同性较差,经常运转不灵。第二,企业偏好选择比自己技术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合作,尤其是寻求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结盟,与国内企业联盟较少,尤其是轻视中小企业的合作优势。在这样的联盟中,联盟成员实力的失衡往往导致联盟各方对联盟控制能力的失衡,联盟成员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联盟决策和利益分配时不能合理平衡和兼顾各方,在联盟内部矛盾激化时也难以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第三,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扩大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不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脱离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需求,以行政命令方式“拉郎配”,一厢情愿地撮合各种各样根本不般配的企业结成联盟。这样的强制性结盟往往使企业陷入困境,遭受战略损失,联盟合作也无法持续。

(三)联盟层次较低

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联盟中,外国公司主要以占领中国市场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意识地控制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其在技术、资金和管理上都拥有巨大的优势,掌握着联盟的控制权,中方企业只是技术、资金的吸纳者,往往处于被动和配角地位,主要从事的是技术创新链中的生产或销售工作,难以参与标准的制订和技术的研发。即使有研发工作,也主要是针对中国市场的产品研发,而针对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的高端研发活动则极少。联盟中的这种从属地位,再加上不重视在联盟合作中学习外国公司先进的组织模式、管理技能等隐性知识,使我国企业能够从联盟分享到的利益十分有限,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也帮助不大,在许多核心

技术领域仍然受制于外国公司。

目前,只有国内单位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主要是“产学研”模式,其中很多联盟是通过政府行政力量建立的,整体效率不高。而且,多数联盟企业也只是围绕技术创新链上的某一环节而建立战略联盟,不能整合整条技术创新链的资源优势,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集团。多数国内技术创新联盟以“短、平、快”的项目合作为主,战略层面合作较少,组织形式也过于松散。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的同一产业中竞争对手之间的优势互补型和优势加强型合作在国内也不多见。很多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联盟过程中过于重视技术的工业化,虽然生产规模、制造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研发能力却没有相应改进。联盟的这种低层次性。是制约我国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联盟风险控制能力弱

由于技术创新联盟伙伴之间是竞争性合作关系,因而联盟既可以增强成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也会给成员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但目前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客观认识联盟的风险和负面作用。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措施,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比如,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核心知识泄露,由于不注意或不善于学习而丧失自身技术优势。由于过分依赖联盟伙伴而削弱企业自主性和创新进取心,等等。这个问题在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联盟中表现尤为突出。其结果是。一些企业不仅未能通过联盟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反而导致创新资源的流失、竞争实力的削弱和市场份额的减少。联盟合作关系也难以持续。这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功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联盟成员合作不良

由于缺乏对联盟目标的具体界定、对联盟伙伴的正确评估和对联盟治理机制的科学建构,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联盟合作过程中不能准确定位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不能正确处理与联盟伙伴的关系。联盟成员合作不良。很多企业对现代市场经济和高科技条件下企业间合作与竞争关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缺乏“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去竞争”的意识,在联盟过程中完全从本企业利益出发,过分地把合作伙伴放在竞争对手的位置,只想利用对方的资源,获取额外的利益,而不愿意付出必要的代价,表现应有的诚意,从而导致联盟成员间的合作障碍和信任危机,联盟内部利益纠纷过于频繁,既耗费了时间,又分散了精力。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下往往变得目光短浅。缺乏长远筹划,经不起短期利益的诱惑,不惜损害联盟伙伴及联盟整体的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引起联盟伙伴的强烈不满,合作关系难以为继。

(六)联盟中组织文化融通点缺乏

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风格和内外环境。从而形成不同的企业文化。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联盟伙伴。其企业文化差异更大。联盟成员企业间文化的异质性和历史延续性导致联盟内部的文化冲突,危及联盟的和谐与稳定。这就要求联盟的构建、运行和发展。必须适应不同技术、产业、地区及国家的特点,高度重视成员企业间的文化整合与管理。增进联盟内部企业及员工之间的文化互知、互信和互适。然而,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实践中,大部分联盟企业只重视物质资源的互补,而忽视人力资本的整合;只重视联盟机构的建设,而忽视组织文化的融通,致使联盟中的文化兼容性问题突显。在很多联盟内部。成员间企业文化的差异常常引发合作伙伴间的误解、争议和冲突,这种冲突表现在价值观念、规章制度、行为方式、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联盟伙伴由不理解走向不信任,由不信任走向不配合,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最终导致联盟解体。

(七)联盟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差

在新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内外环境随时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联盟及其成员能否对环境变化作出快速而适宜的反应,往往决定着联盟的兴衰成败。环境发生剧变是联盟组织最脆弱的时期,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往往在此时暴露出本质的弱点。首先,一些联盟成员本来就是抱着机会主义的态度参与联盟的,一旦环境发生变化,联盟遇上危机,这些联盟成员的离心和投机倾向就会膨胀。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技术研发过程的不确定性,使联盟成员在创新能力和战略目标上容易产生新的变化和要求,从而打破联盟原有的战略格局和平衡。第三,国内产权市场仍未达到健全、规范的程度。联盟过程常常受到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不规范的暗箱操作等的影响。再加上联盟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学习能力较低,导致联盟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差。

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一直困扰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多技术创新联盟并没有真正起到提升企业技术水平的效果。最终不欢而散。如何解决这些影响联盟构建和发展的问题。是当前企业组织研究中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是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和联盟内部机制构建与外部政策支持这两个方面的支撑。

三、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联盟理念

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和发展技术创新联盟。首先必须对联盟有科学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联盟理念。联盟不同于市场交易。市场交易比较简单,容易操作,但高新技术产品的特殊性常常导致市场失灵,企业很难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所需的技术资源。而同行企业之间与其进行你死我活、利益共损的恶性竞争,不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共赢更符合各自的战略利益。技术创新联盟的优势就在于技术互补,联合研发,集成创新,以联盟整体参与市场技术竞争,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联盟合作已成为大势所趋。但技术创新联盟又是竞争与合作共存、利益与风险共担的组织,是一把“双刃剑”。

基于这样的战略认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抛弃传统的单打独斗式的“自力更生”发展模式,转而以“合作博弈”的思路对待竞争,在尽可能降低联盟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联盟的积极作用。企业应该倡导“竞合精神”。辩证地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通过联盟合作获得和加强自己的技术竞争优势。在联盟过程中,企业既要善于抓住机遇,主动适应联盟整体目标,与联盟伙伴充分合作,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又要加强风险防范,注重保护和发展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从联盟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联盟中求得最佳的生存和发展。

(二)选择合适的联盟伙伴

联盟伙伴的选择是一项涉及多种因素的复杂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明确本企业现有技术能力和需要达到的技术合作目标,并对潜在伙伴的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创新能力、资源优势、组织

管理、人员素质、企业文化、商业信誉及以往的合作记录等进行详尽考察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慎重选择合适的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对象。首先,要选择创新型的合作伙伴。联盟合作伙伴的创新性越强。成员企业从联盟中得到的知识、技能和信息就越多,创新绩效的表现就越好。因此联盟伙伴的选择要以技术创新作为首要标准,不仅要重视对方的技术创新能力,更要注重对方合作创新的意愿,强调知识的双向互动。企业选择了创新型合作伙伴,不但能有效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而且也能学到创新型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其次,要选择创新资源具有互补性的合作伙伴。联盟伙伴之间资源的互补和目标的协调是联盟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一个合适的联盟伙伴应该是各项资源综合起来能与本企业相匹配,各方面竞争优势能与本企业互补的。只有联盟各方在技术创新资源与能力上优势互补或相互增强,才能充分体现联盟技术合作的价值。遵循这一原则,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与国内外任何经济主体进行技术结盟,而不是只钟情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第三,多选择实力相当的合作伙伴。麦肯锡公司的一份研究表明。强-弱联盟的成功率一般只有30%左右,而弱-弱联盟的成功率接近40%,强-强联盟的成功率则高达67%。可见,选择实力比较接近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联盟取得成功的几率就比较大。当然,企业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经常变化的,有时也有必要以适宜的目标和条件与实力相差较大的企业结盟。

(三)采取恰当的联盟形式

联盟形式对企业技术研发的速度、成本、风险及技术控制权和创新能力发展都有重要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具体形式应当是丰富多样而且不断创新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战略需求、创新资源、行业特点和外部条件,与联盟伙伴共同协商,采取恰当的联盟形式。

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可分为股权式联盟和契约式联盟两种基本类型。股权式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共同出资,建立某种共享产权的合作关系,具体形式主要包括研发合作企业、股权投资和技术并购等。这是一种比较紧密的技术合作方式,联盟成员间利益息息相关,相互依赖性大,利于共同战略目标的形成。不足之处在于其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较高,联盟的灵活性不足。特别是当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时候,基于这种产权合作模式的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常难以适应。契约式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主要通过契约或协议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具体形式包括共同研究开发、研发联合体、网络组织、研究开发合约、技术交换协议、许可证协议等。这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合作组织,联盟成员间的关系是一种合约联盟。它的好处是松散的组合避免了高额的管理成本,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增强了企业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足之处在于成员间缺乏产权纽带,对联盟成员的控制和影响能力较差,导致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时常发生。由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要求技术创新联盟具备较高的组织灵活性,因而多数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选择契约式联盟。当然,企业也可以基于不同的具体目标。分别与不同的经济主体同时建立几个内容、形式和侧重点各异的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多元化的联盟关系网络。

(四)构建科学的联盟治理机制

无论何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都需要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实施有效的联盟管理,这是联盟成功的基本保障。首先,要构建联盟领导、调控机制。通过联盟决策、指挥和调控系统的建立和运作,议定联盟重大事项,协调联盟合作行为,解决联盟内部纠纷,保证联盟正常运转。当然,这要以签订详尽规范的联盟协议,明确界定联盟各方的合作内容和权利义务为前提。其次。要构建联盟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联盟合作制度规范和奖惩措施的落实。激励和促使联盟成员从自身利益、形象和地位出发积极参与联盟技术创新合作,自觉维护联盟内部的和谐,尊重合作伙伴的利益。如果联盟成员作出严重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可以诉诸法律加以制裁。第三。要构建联盟评估、反馈机制。联盟及联盟企业都要建立科学的联盟合作综合评价体系,依据结果类指标和过程类指标进行跟踪考察,广泛收集联盟合作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和数据,重点掌握联盟信息流动、合作各方人员行为、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及联盟绩效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情况。对联盟合作进行及时、科学、全面的分析、评估和反馈,以便联盟决策层和成员企业能够根据联盟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联盟内外环境的变化。合理调整联盟的目标预期、伙伴选择、协议安排和管理策略。

(五)强化联盟中的组织学习

联盟的成功未必意味着参与联盟的每个企业都得到相应的发展,而且联盟伙伴可能利用今天的联盟安排成为明天更难对付的竞争对手。解决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在联盟中的组织学习状况。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在于创新能力。而强化企业在联盟中的组织学习就是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联盟内部。企业的组织边界变得相对模糊,知识交流在一种半内部化的状态下进行,从而使联盟企业能够学到一些合作伙伴的隐含性知识和技能。在较短时间内提升企业的知识水平。技术创新联盟伙伴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益的竞争。善学者胜,联盟企业应该把联盟中的组织学习作为一项主要的战略任务。最大限度地通过联盟合作增加自身技术和知识的积累。“组织学习是通过理解和获得更为丰富的知识来提高企业行为能力的过程,企业的组织学习越有效,其能力的提升也愈快。”

强化联盟中的组织学习,就要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培养一批善于学习的新型员工,让这些经过培训的员工成为企业参与联盟合作的骨干力量,通过与联盟伙伴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本企业所需要的技术、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再将这些知识加以开发完善,使其与本企业的核心能力匹配融合,从而为己所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但促使技术不断创新进步的机制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既要学习联盟伙伴的先进技术,更要学习其先进的创新机制。由于联盟中的知识流动以双向或多向流动为特征。因此联盟企业在联盟合作中应不断积累具有较大价值和较强吸引力的特异知识,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联盟中受欢迎的成员,促进与联盟伙伴技术创新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整合联盟伙伴的企业文化

为维持联盟的正常运转,推进合作的健康发展,联盟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冲突管理,及时进行企业文化整合,以自身企业文化为基本内核,吸收联盟伙伴企业文化的精华,将自身企业文化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新的文化氛围。要在企业全体员工中树立现代文化理念,承认多元文化并存的合理性,增强对不同企业文化的理解能力,切实尊重联盟伙伴的企业文化,在维护联盟合作技术创新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追求联盟企业及员工自身的利益。

为降低企业文化差异对联盟的消极影响,在

联盟组织层面,也要培养合作意识,倡导理解精神,提高跨文化管理能力。可通过各种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形式来加强交流。让各联盟成员了解联盟内部的文化差异,理解联盟伙伴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尽量兼顾和满足联盟伙伴的特殊需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唯有各联盟成员都抱着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态度,才能使不同的企业文化实现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形成联盟内部企业文化的协同效应,进而培育出联盟各方成员普遍接受的有利于合作创新的联盟文化。

(七)提升联盟风险控制能力

要有效规避和化解联盟风险。构建合作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除了前文论及的对策以外,还应当采取专门的针对性措施切实提升联盟的风险控制能力。首先,联盟企业要明确联盟的合作边界,保护自身的核心能力。保持联盟伙伴间良好的信任、沟通和合作关系,并不意味着可以泄露企业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核心技术的泄密不仅会使企业丧失竞争的本钱,而且也容易导致联盟合作关系的中止和破裂。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联盟合作过程中必须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尤其是对涉及自身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联盟,企业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合理控制信息流动。哪些知识可以用来交流,哪些知识必须严格保密,企业要事先认真研究,科学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不仅要告知每个相关人员,让员工充分认识技术流失的严重危害性,而且要用严格的保密规定和协议加以约束,并为员工及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同时,企业也不可过分依赖联盟伙伴,因为过分依赖会导致对方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使企业受制于人。陷入被动。在保持企业必要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合作,才能使联盟关系健康发展。其次,联盟应通过扩大各成员的共同利益来维护联盟合作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围绕技术创新合作这一主题。可以将成员企业各自追求的不同利益尽最大可能地纳入联盟整体利益中来。联盟利益的分配必须与风险和成本的分担挂钩和对称,落实“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使联盟各方都能最大限度地通过联盟关系增加内部资源,强化自身实力,从而增强联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大损人利己行为的成本和风险,有效遏制联盟成员的不正当竞争和机会主义倾向,减少合作组织内部的无序互动和不稳定因素。

(八)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由于技术的外溢性。技术创新的社会回报率远远超过创新企业自身的回报率。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而且,缔结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科技、经济、金融、工商、税务、教育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政府行为对联盟的组建和运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没有政府的支持。联盟很难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应当强化自身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有效地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联盟。首先,政府应当实行政策激励,加大资金投入,把有限的R&D资金向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研发倾斜,特别是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联合研发的支持力度。对技术创新联盟项目给予优先或低息贷款,对积极参与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给予土地使用、产品推广等方面的便利,对由技术创新联盟带来的收益给予税收上的优惠等,可以起到类似于加大直接投入的推动作用。其次,政府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联盟合作技术创新。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联盟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尤其要有效增加对联盟中欺诈和背叛行为惩罚的手段和力度,为技术创新联盟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必须注意的是,政府的调控主要是一种宏观上、政策上的引导,不能对企业进行法律之外的强制性干预,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必须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政府强加而企业又不认同的联盟合作是不会有好效果的。

[责任编辑:陈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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