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或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此外部分艺术硕士领域还规定根据自己创作、表演或其他实践形式所写的论文应附上所对应的作品资料。二方面,学位论文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观点明确、概念清楚、过程清晰、文字简练。其中音乐、艺术设计、电影、戏曲、舞蹈: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字(不含图标及附录)。广播电视:论文字数不少于0.8万字;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0.5万字,书法和艺术管理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跨媒体与摄影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三方面,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四方面,学位论文应附属对应的音影资料光盘。以上五点,虽是为两位秘书长宣讲时部分内容的笔记、理解和摘要,但却也是我们培养“实践型”艺术硕士生最基本的要求,认真理解是有助于我国现阶段和下阶段“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活动开展的。在此,我们也正是基于此做了相应评价体系的设想,目的是让我们招收进来的“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有一个较好的评价体系,促进我们提升他们的学业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艺术专业人才。
其实,欧美许多国家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学术型的硕士与博士学位仅限在理论范畴。实践型的艺术硕士研究生是专注动手之实践性人才培养。由此,“实践型艺术硕士”的学位和艺术理论的博士学位是两个方向的终极学位。“实践型艺术硕士”培养的是艺术家,艺术理论博士培养的是此领域的学者。
三、“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评价体系设想
在国家教指委有明确合格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应做出相应的硬件与软件上与之对应的调整和策略,以保证评价体系落到实处。
首先,是做好入门关的评价。根据实践型艺术硕士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合格要求,各个学校的艺术专业应在本专业的招生要求上设立好各专业的要求与导向。自21世纪初以来,招收入学的研究生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有较大的差别。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应试的考生在知识积累上水平有较大的下降。其具体表现在: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的学习,仅限于对课本机械化的记忆。所以,在出题方式上应具有相应的改革并在招生信息上公示。如:除了在专业理论上有死记硬背的题目外,一定要把能考核出学生对于宽泛知识的融会贯通能力之题目体现在考试之中。不仅如此,一些专业技能的测试也应该体现其深度,如美术专业测试中,深入刻画能力和短期作业的品质差异等等,都应纳入我们考核的内容。
其次,加强导师对学生在专业认知学习引导上的评价。也就是加强学生在专业认知学习广度与深度上引导的教育评价指标建设和考核。一方面,针对实践型艺术硕士需要掌握的知识有广阔度和有一定深度的要求,各学校除在一定的课程之中安排相应的人文学科的基本知识之外,必须通过各专业导师介绍一定的读物,让他们能反思本专业在历史的变迁中所出现各种风格的因果关系与来龙去脉,逐渐能透过本专业领域里的现象知道其产生的前因后果。这一要求,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丰富的知识储备,对他们今后的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二方面,根据艺术硕士应具备基本的艺术评价能力要求,还应根据各校的情况布置研究生进行相关理论与当代艺术文论的选读,或根据不同专业,从一定的文化现象来解读部分作品、展览、演出、剧本等等相关内容。此方法可由导师引导,当然这种方法对导师能力也有相应的要求。总之,应加强对在校实践型艺术硕士生引导教育的评价力度。
再次,加强学生艺术动手实训效能水平的评价。针对各专业接受实训之最低要求,各学校应制定不同的实训方案要求。让实践型艺术硕士在相应的专业技能的训练模式中得到阶梯性提升。并将这种模式予以完善,比如:其中“教指委”的最低要求就包括采风、创作、展览、文化考察、现场调研、专业实习和社会活动等。这一切各校应在各个层面上制定相关的课时配给与相应的实践方案与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实习基地,这样,才有可能保证我们的要求和专业技能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教学环境下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最后,注重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术能力与水平的评价。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制定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艺术创作品创作或表演强度与力度的成效评价指标。针对全国教指委对艺术专业创作与论文的要求,各专业的创作要求首先在数量上有一个定额,同时在水平上也有一定质量的规范与参照,这个参照应是在展览与演出等方面有良好效果的作品,而不能在省一级的展览与演出中居于较差的位置。二是,加强对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论文研究能力与水平的评价。除各专业的论文字数有不同的要求之外,论文内容应该含有自己对艺术理解、艺术创造思想确立、艺术作品效果追求、独立艺术技术的形成,以及对美的追求。甚至对艺术文化观点初始形成的阐述,或对一个问题研究的陈述,或理论研究的认识与自己的创作等等与创作相关的研究。学位论文应杜绝抄袭。相关的作品与论文与答辩应做成相应的光盘资料等等。
总之,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指委在艺术硕士招生和培养上有了较为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怎样做出相应的培养与评价体系,各个艺术院校和专业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性,组织好相关管理人员(院系领导)、导师、学术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相关文件与办法,保证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良好的教学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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