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源于民间,流传于民间,是人民群众的集体创作和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喜爱的一种艺术形式。民歌反映和记录了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的生活,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的风俗,因此,民歌除具有音乐学价值外,还可为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多种人文学科提供宝贵的研究资料。
民歌的词感情真挚、形式完美、题材丰富多样,它使民歌产生了强烈的艺术效果,使其能代代相传,产生深远影响。
民歌的曲调具有简练、质朴、生动、灵活的特点,其曲式结构多种多样,但大都是单乐段的分节歌。民歌曲调的结构短小精悍、节奏灵活多变、形象生动鲜明、音乐语言通顺流畅,这使它具有感人的魅力,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哺育了众多音乐家。
汉族民歌历史悠久,先秦典籍中的某些短歌篇章及相关传说、言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最早有关民歌的记录和最早的民歌,向我们透露了最早的汉族民歌是如何产生的。《吕氏春秋?仲夏季?古乐篇》所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隐约透露了先民为图腾祭祀而歌的史实;《吕氏春秋》所载“候人兮猗!”把大禹作为歌唱的对象,虽然歌词仅由实词“候人”和衬字“兮猗”组成,但它大胆热烈、情深意切的呼唤与期盼正是后世各种“情歌”最鲜明的特色,是民歌发生于男女恩恋之情的例证;《淮南子》中所记录的“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又是民歌发生于劳动生活的一个重要证明。因此可以说,民歌的产生和人民的生活特别是两种生产,即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关系密切。
汉族民歌的文化特征、它在汉族民间音乐中的地位、它所代表的民族的精神以及它在表现手法上的高度形式化和凝练性,使它在汉族民间音乐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汉族民歌由大众创造,在大众中传播,为大众利用,反过来又影响大众的生活,而这一点也正是文化的特征。文化,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都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由本民族的成员逐渐创造并积淀而成的,所以文化是一种行为方式的规则。规则不同,文化的模式也不同,这正是世界上不同文化千差万别的根本原因。如《走西口》这首民歌,歌唱内容涉及到山西、陕西、河北、内蒙古相接壤地区内民众生活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它的形成背景也异常复杂,有环境的、社会的、历史的、民俗的等多种原因,这些因素使“走西口”民歌不仅有广大的分布面,同时还使当地一半以上的民歌曲目与这个主题有关,如果我们只是把它作为表现夫妻惜别、家庭离散的民歌,忽视了产生它的社会背景,显然就会低估它所蕴藏的文化价值。
汉族民歌在民间音乐中一向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类民间音乐的“母亲”。我们虽然不一定能够找到戏曲各声腔如皮黄、梆子、昆曲、高腔与各地汉族民歌的直接联系,然而,在一些刚刚发育成为舞台艺术的新剧种、新曲种中,民歌的痕迹却十分清晰。例如,《走西口》、《打樱桃》、《挂红灯》等民歌曲目与戏曲“二人台”的关系;东北民歌与歌舞“二人转”与吉剧、龙江剧的关系;南方诸省的采茶戏、花灯戏与本地区民间灯歌、采茶歌、山歌的内在联系,都是不言而喻的。再如“说唱音乐”,也都是在大量吸收了当地民歌音调的情形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如“单弦牌子曲”共有民歌、南北曲、姊妹曲种和戏曲调等四个来源,其中民歌是最主要的来源;苏州弹词的唱腔也融人不少江南小调。汉族民歌与其他民间音乐品种的亲密关系,证明它们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以其多样化的体裁形式体现了民族文化的一系列共同特征。民歌作为一种文化,从其“发生”之时就灌注着汉族的民族性格,是广大民众精神和感情的最直接、最本质、最坦率的体现。民歌所具有的中国气派、文化品格和形态特征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其他民间音乐。
民歌的发生、传播、加工、变化,都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的生活环境。首先是民歌的传唱环境,包括山地、高原、海滨、草源、平原、森林等这些自然环境和城镇、乡村、寺庙、宫廷等社会环境,即民歌“在什么地方唱”这一基本因素。其次是民歌的歌唱场合,如婚礼场面的仪式歌曲就与丧事活动中的仪式歌曲在歌唱形式和气氛方面有不小差别,习俗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民歌的传唱方式、规模、参与者的身份、数量、内容乃至穿戴均有直接的影响,这又牵涉到民歌“在什么时候唱”和“怎样唱”这类基本要素。
民歌作为一种精神产品,永远也离不开社会这个大舞台,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与生产劳动,宗教信仰,爱情婚恋的关系等等都会自然而然地在民歌中有所表露。这样,我们就有理由说,民歌可以代表一个民族的精神,也可以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标志。
责任编辑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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