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改善我县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维护交通秩序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将“一个牢固、两个提升、三个解决、四个明显” 目标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始终,通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坚决消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违法行为。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我县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服务交通强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法治保障。
xx县境内至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扶贫道路建设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我局监管的林场道路等以及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
各项目参建单位采取自查、整改、执法队检查、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重点整治项目准备阶段的违法行为。按照交通项目建设程序要求,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公路工程的转包、非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二)着力整治试验检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县在建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及部分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重点核查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校核、试验 检测环境条件、试验检测数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及注册人员信息等问题,严格规范试验检测从业行为,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工地试验室备案推行建设单位负责制,确保工地试验室备案质量。
(三)着力整治施工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县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各类专项督查,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按照图纸施工,路面工程的配合比控制不严,桥梁涵洞施工不规范,养生不到位,未按规定防护或防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四)着力整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交通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原材料及交通产品专项检测,提高检测质量。同时建立不合格材料通报和处理制度,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参建单位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将不合格的材料和厂家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 单”的厂家和材料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五)着力整治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造价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因前期工作不细致,部门衔接不充分,导致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和事后变更行为,计量支付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拨付工程款等问题,增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风险意识,进一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六)着力整治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是否按规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向农民工收取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工资发放是否制作工资表、工资表是否明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本人确认签名,工资是否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是否组织农民工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我县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进行全面排查。我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明确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靠实工作责任主体、拟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组织执法人员对标对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二)推进规范治理。根据整治工作计划,发挥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优势,全面开展集中规范治理工作。我县采取定期督查、通报、现场督导等形式开展工作。
(三)不断巩固提升。健全完善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长效机制,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注重预防、强化动态监管,严防反弹、严厉打击出现的新苗头,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同时,做好治理工作执法案卷和相关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一)执行规范,严格执法。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 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
(二)健全机制,树好形象。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行业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结合培训和日常教育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教育,增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纠正执法乱象、肃清行业顽疾,引导执法队伍步入正规化轨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宣贯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争取社会公众理解支持。树立和表彰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参与的良好氛 围。充分发挥沿线群众、参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组织作用,宣传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政策法规,形成共同维护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用械安全为根本目标,以健全和完善医疗器械械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为关键,创新监管思路,突出整治重点,坚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得以查处和有效遏制,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切实降低。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各县区局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自查整改阶段(xxxx年x月xx日-x月xx日)。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整并进行回头检查,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xxxx年xx月xx日前)。各县区局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总结报市局,市局将对全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工艺用水制备、末道清洗、灭菌等关键工序和产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产品检测方法以及出厂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执行等。严厉打击擅自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缩减合并生产程序、改变产品标准以及擅自更改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生产管理行为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降低上市产品的安全风险。
对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购进、生产管理、销售服务和不良事件监测等环节,并跟踪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深度,纠正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生产和产品不经检验出厂销售的违规行为,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继续加强对上市销售和临床使用的口腔义齿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采取明查暗访、末端调查等方式,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口腔义齿的非法窝点,切实维护医疗器械生产秩序和合法企业的利益。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环节
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或兼职挂名;企业是否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营业场所、存储条件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范围经营;企业电子质量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票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经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加强对助听器、角膜接触镜经营的监管,严格规范验配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助听器、角膜接触镜验配记录和客户档案制度。加大监督查处力度,防止无生产许可证、未经注册、无合格证等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伤害公众身体健康。
开展对以免费体验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的整顿治理,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和夸大、超出产品注册批件核定内容,宣传产品疗效等虚假广告行为。
(三)医疗器械的使用环节
要强化高风险产品的监管,以植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使用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重对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产品质量验收规范性、使用记录追溯性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采购使用程序,坚决杜绝植入性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无序、无溯源购用。禁止医疗机构使用科室医生代存及外请专家自带植入性医疗器械,不断推进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切实降低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
(四)扎实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认真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介入材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材料、隐形角膜接触镜、橡胶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不断推进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整治促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各县区局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治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局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医疗器械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畅通举报渠道,曝光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医陪器械的典型案例,保持打击制假售假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药械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县区局和市局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注重研究探索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市局将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确定蔬菜、猪肉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为首批追溯管理的鲜活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屠宰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口农产品备案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追溯管理对象。在建成蔬菜、猪肉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向水果、中药材、牛肉、羊肉、兔肉等多种产品延伸,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到xxxx年,基本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以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屠宰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口农产品备案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的质量追溯管理机制。
(一)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根据省政府《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市、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全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有效对接,满足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种植产品和牛、羊、獭兔、猪、鸡、奶、蛋等畜禽产品的追溯管理要求,实现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以有线网络和移动网络为载体的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对追溯信息的通联通查,有效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二)加强各环节追溯管理。
加强生产环节追溯管理。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档案,努力做到进货渠道记录完整和销售登记实名制。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档案。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口农产品备案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要配置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出具农产品检测证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农产品检测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凭检测合格证明和生产档案,申报备案,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后,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三品一标”农产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附加标识标志,凭生产档案记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质量证明材料,出具产地准出证明。生猪、其他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标识,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个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凭村委会开具的自产证明,直接上市销售。
加强收购环节追溯管理。农产品收购企业和个人收购农产品时,要向供货方索取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准出证明或“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和产地准出证明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随货同行。农产品收购企业和个人依据索取的上述资料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储存环节追溯管理。农产品储存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储存鲜活农产品的设施设备,明确储存农产品的种类。储存区域划分要科学合理,并有明显标识。储存农产品时,要向生产者或收购、运输者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产地检测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运输环节追溯管理。农产品运输企业和个人要向生产者或收购、储存者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产地检测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建立运销货台账并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市场环节追溯管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当对进场交易者的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进场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确认。建立并严格执行分类查验、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质量安全专人负责等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或票据规范。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严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加强对交易市场外擅自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加强餐饮消费追溯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单位等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票索证管理,完善进货台账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单位应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场所采购质量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购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牧、食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逐步统一农产品销售票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流通市场索证索票管理,将产地标识、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认证标志和索证索票管理有机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参与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督促落实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商制度,统一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信息标准。
(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市政府与县区、县区与乡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餐饮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考评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中,要安排必需的财政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和追溯平台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
(四)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把市场“凭证(卡)进场、凭票据出场、采购索取票证”准入关和采购进货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各环节有效衔接的要求,制订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并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产品标识、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包装等情况的监管与指导,努力探索质量可追溯模式,实施农产品的准出管理。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分类查验、质量检测、索证索票、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等情况的监管与指导,与农牧部门协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对接机制。
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市场主体建立经营户信用评价体系,监督市场主体开展索票索证工作,对不履行农产品准入义务、违反不合格农产品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中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订、审核与发布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拨付相关经费,确保如期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新闻宣传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追溯体系,让消费者知晓如何通过追溯体系获得农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安全信息。
(五)强化检测,加大监管。要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检测手段,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准入检测的有效对接机制,增加检测量和频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业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提升监管效力。
(六)集成信息,共享资源。按照追溯制度要求,建立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网络查询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及工作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加强产品环境监测、投入品许可管理、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检测、产品流通、加工各环节的信息收集工作,实现通查通识。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各体系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七)加强培训,倡导诚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树立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意识。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的良好风尚。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xx牌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放心、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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