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行车安全,以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的,按照机场局及有关上级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市二0__年驾驶员安全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考评使我局驾驶员达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和培训记录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安全培训,为安全行车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机场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协调组织驾驶员培训,汇总上报培训计划。
四、培训范围
全体驾驶员
五、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安全知识手册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学习材料。
2. 车辆安全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理念、安全驾驶习惯培训。
3.车辆基本日常保养、维护培训。
4. 观看事故录像并进行分析。
六、培训方法
1.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自发通知之日起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根据成绩进行奖罚。
2.结合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局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专项培训,开展有特点、有针对性的训练比武活动,加强领导,活动中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七、培训时间
1.每位驾驶员培训时间每月4个学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2.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初定为6月14日,地点312会议室。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驾驶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引导广大驾驶员提高培训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办公室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法律专家、交巡警等交通安全专业人士对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并作好培训登记工作。办公室必须在9月29日前把三季度驾驶员安全培训统计表上报分管局领导。并示情况进行抽查。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代理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0__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1、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政工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政工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年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5.5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2.5.6 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3、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3.2 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总监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审批,总监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3.3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4 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3.4.1 总监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3.4.1.1 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1.3 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3.4.1.4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
3.4.2 部长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3.4.2.1 公司的重大改革;
3.4.2.2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2.3 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
3.4.2.4 参加政工人事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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