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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自然资源的公文汇编 (5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6:35:18 点击: 推荐访问: 2020 2020-2021中班下学期工作总结 2020-2021保育员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自然资源的公文汇编 (5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关于自然资源的公文汇编 (5篇)

目录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13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要点 19格尔木市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挖湖造景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30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6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自治区与市县(含宁东管委会和红寺堡区,不含其他市辖区,下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市县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坚持科学统筹,做好制度设计。根据自然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性质、规模与受益范围、构成要素、实施环节等,科学划分自治区与市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自然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各级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

坚持权责明晰,有序推进改革。依据现有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框架基础,开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划分,明确各项财政事权的内容,对实际执行中不清晰的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充完善,对属于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保障作用。适度加强自治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以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为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修复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重点治理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区性、跨区域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基础调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数据核查和质量检查,汇总分析及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全区地理信息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地图服务与监管,全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基础调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市县组织实施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事项,市县辖区地理信息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地图服务与监管、基础测绘,以及资质单位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自治区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自治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自治区直接进行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县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政府委托自治区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由自治区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治区或法律授权委托市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全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委托市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治区委托市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县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县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将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监督实施,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边界划定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由市县落实的任务,市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市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市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边界、市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边界划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区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以及受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公园、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重点国土绿化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森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管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化生态系统治理,国家、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自治区负责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等矿业权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负责的本级出让登记矿业权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储量评审备案,已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入库,全区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修改、数据库建设,矿山监管,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耕地资源安全监管,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国家、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自治区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负责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等矿业权管理,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所辖市县(区)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已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入库,市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排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监督监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应急治理工程,修订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国家、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防灾减灾,重点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保障,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灾害事件(故)应急救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区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农垦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林业草原质量管理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组织编制各类法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市县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执法装备配备,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

(二)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把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和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自然资源治理和能力建设等给予支持。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特点,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自然资源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和其他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章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有效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部署要求,现制定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部分自然保护地登记。省级完成面积约3600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包括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垦利、蒙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东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18个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

(二)开展部分河流自然资源登记。省级完成长度约1500千米的河流(包括徒骇河、大沽河、洙赵新河等16条河流)的确权登记。

(三)开展部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省级完成约90个大型矿山(暂定济宁煤田王楼煤矿、兖州煤田鲍店煤矿、苍峄铁矿石门小闫庄矿区等)的确权登记。

(四)指导市级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泰安等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市,做好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编写、调查成果核实、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各市建立推进机制和技术指导组,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五)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后续工作。组织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厅技术指导组,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县,完成“5+3”项目(淄博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泰安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汶河、潍河、汶河等3条河流的确权登记项目)自然资源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登记成果审核、公告发布等工作,着重解决权属交叉重叠等问题,全面完成登簿前的各项业务技术基础工作。

(六)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开展登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在我省开展的漳卫南运河和海域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东营、潍坊、德州、聊城、滨州等5市11县(市、区)政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状况和权属核实、争议调处、通告公告、数据接边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七)拟定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拟定2021年至2024年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为全省各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指导参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八)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省级重点区域地籍调查数据接收、质量检查和集成入库等工作,形成2021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并纳入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动态更新。扩展完善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提升平台管理、统计、分析和共享服务支撑能力。

(九)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着力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底图编制、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以及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十)创新三维立体登记模式。强化科技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撑力度,选择1个自然保护地、1条河流、1个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探索开展三维立体登记模式,丰富登记方法和内容,直观展现自然资源立体空间分布特性,更好地服务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拟对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探明储量的矿山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函送自然资源所在市、县(市、区)政府。

(二)划定登记单元。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科学划定登记单元,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

(三)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内业调查→调查成果核实→实地补充调查→调查成果上图”的工作思路和作业方法,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内容和用途管制要求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成果。

(四)做好登记审核、通告和公告发布工作。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填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指导自然资源所在地政府发布登记通告、公告。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适时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指导组工作规则,构建以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支撑、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紧密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指导组“四个平台”(参谋组织平台、技术支撑平台、融合发展平台、人才成长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运行机制。

(二)强化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实行加密存储和专人专柜保管,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检查、巡查、质量核查、月季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相关改革协同工作。统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国土三调、森林(湿地)等各类专项调查、河湖管理划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勘界定桩、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清单划定、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相关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五)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及厅技术指导组成员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类型、全业务、全流程培训,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理论和业务技术水平。采取督导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题培训。结合我省实际,适时组织赴福建、江西、青海等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学习。

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也是“铆足干劲、狠抓落实,奋力开启新时期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新篇章”的关键之年,做好宣传工作使命光荣、责任巨大。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要紧扣“狠抓落实”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大局,聚焦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亮点、创新性工作,结合我局“四个机关”建设,大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服务“精致城市”建设、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成绩贡献和突出作为,展现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大部门、大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全体干部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努力提升宣传工作水平和成效,力争每周都有2-3个亮点特色宣传活动。

一、明确宣传主题,注重策划研究

根据全年宣传工作需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四个”机关建设等工作,将本年度宣传工作分为四个主题。

(一)重点亮点业务宣传主题。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重点围绕2021年度我局各项重点、亮点工作,强化突破点、创新点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狠抓落实、敢于担当、突破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彰显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和突出成绩,分为5个专题:1.创新突破工作专题。围绕近年来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改革事项,大力宣传我局在深入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化方式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三调”成果发布和运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性政策做法,展现我局善于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中取得工作成绩和开创性举措。(牵头科室:调查监测科、所有者权益科、测管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等)。2.保障经济发展专题。重点围绕我局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保障项目落地、发挥支撑保障作用方面开展的系列工作,大力加强在全力服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满足用地需求;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三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引导配置用途空间和资源;科学履行土地“大管家”职责,最大限度发挥每一寸土地价值;主动靠上服务企业,协助用好用活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展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地位和参谋助手作用。(牵头科室: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所有者权益科、利用科、储备中心等)。3.便民利企服务专题。持续优化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组织开展红色不动产、便民利民服务下基层、“互联网+”服务模式等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我局开创性服务举措及服务企业群众成效方面的宣传力度,着力展现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企业、真心为民办事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社会正面评价,打造自然资源和规划特色服务品牌。(牵头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科、许可科等)。4.服务“精致城市”专题。重点围绕我局在提升城市规划能力,展现精美设计方面的突出性工作,大力加强对《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三维实景技术助力规划决策、阳光规划效率规划、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规划整治等工作的宣传,着力展现我局在维护良好风貌格局、提升精美设计方面做出的工作成绩和相关探索。(牵头科室:详细规划科、工程科、所有者权益科、低效办,各区规划分局等)。5.履行保护职责专题。重点围绕我局在保护耕地、矿政管理方面开展的系列工作,注重对推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持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和良好成效,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展现我局履行保护职责,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牵头科室:执法支队、耕保科、矿管科、地环站等)

(二)“四个机关”建设宣传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围绕我局“四个机关”建设,大力加强对我局机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狠抓作风提升改进,树牢纪律规矩意识,提升建言咨政能力水平,强化攻坚突破和主动揭榜意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宣传我局在作风建设大改进、创树部门新形象工作中开展的系列工作,着力展现新时期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良好的精神面貌,分为4个专题。1.机关文化建设专题。围绕我局机关文化创建方面开展的特色亮点工作,加大机关文化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力度,重点加强对我局独创的“自然资源沧海大课堂”、集中读书日、党内关怀关爱等工作的宣传推广,大力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发的良好机关风尚。(牵头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2.机关廉洁纪律专题。围绕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体制创建,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业务特点和干部队伍实际,适时开展系列警示性、教育性宣传活动,采取反面典型、以案促改、正面引导等方式,加强对干部队伍教育和约束力度,重点宣传我局在机关廉洁纪律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牵头科室:机关纪委)。3.机关争先创优专题。围绕“四个机关”建设提出的讲政治守规矩、有头脑善思考、敢担当勇作为、树口碑重团结4个层面,加大对全系统优秀集体、个人和事迹案例的采编宣传力度,并通过局内媒体及社会媒体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我局干部职工在“狠抓落实”中取得的工作实绩、经验做法、突破案例等,表扬激励先进,对外展现部门和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牵头科室:办公室)。4.机关志愿服务专题。围绕基层社区共建共联、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利用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党员活动日、全国扶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具有自然资源和规划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丰富志愿活动形式和载体内容,打造我局特色志愿服务品牌。(牵头科室:政工科、机关党委)。

(三)党史教育和建党百年等党建宣传主题。以中国******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党***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强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和理论宣传,深刻彰显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以及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充分发挥我局在讲好党的过去、现在、未来中的带头表率作用,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学习、总结、传承、发扬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和宝贵经验。特别是要加大典型选树,大力宣传我系统在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努力在市直部门系统中出亮点、树形象,全力打造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建特色品牌。(牵头科室:政工科、机关党委)

(四)普法系列宣传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重要部署及“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系列普法及专项专题宣传活动。紧扣社会关注焦点、百姓生活热点,重点围绕城市规划、土地征收与供应、耕地保护、执法监察、矿山治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用好微信、微博、局官方网站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政策解读,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品牌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问政热线、“谁执法谁普法”机关普法进行时等相关媒体栏目,丰富宣传形式和途径,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提升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力度,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科室:办公室、法规科、执法支队等)

二、拓宽宣传渠道,丰富载体平台

良好的宣传渠道和载体是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形式,充分挖掘各类宣传渠道潜力,采取传统与现代、线上与线下、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效果,提升宣传工作成效。

(一)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抓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单位自有平台,全力发挥现有渠道在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的作用,办公室要多制作图文并茂、形式新颖的宣传文章,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并及时主动、积极提供新闻宣传素材,要充分发挥我局干部职工多、社会影响面大的优势,牢固树立人人都转发、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思想。要大力做好阳光问政热线、12345政务热线、新闻发布会等“规定动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觉养成在与群众沟通交流中维护部门形象的良好自觉,展现我局干部队伍良好作风。(牵头科室: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大力加强与专业媒体平台的合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宣传媒体和平台的正面宣传和推广力度,在全市层面扩大宣传面,切实加强与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广播电视台、Hi威海新闻客户端以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各类媒体平台的合作和对接,及时沟通协调,畅通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影响力和传播力,实现“多点开花”的宣传效果。要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及记者采访的统一管理,接受媒体采访时,原则上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各科室、单位及个人严禁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自行接受采访、专访或自行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素材和资料,对发现的涉及我局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与办公室沟通联系。(牵头科室: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三)强化政府机关内部政务信息及调研、咨政报告的报送。要提高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的重视程度,结合工作成效和亮点,按要求每月报送政务信息,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水平。各科室、单位要结合2021年重点亮点、创新性工作,做好调研报告、咨政参阅件、政策解读及政务要情的报送工作,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和上级政策要求,善于钻研运用政策,提升建言咨政能力水平,面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超前谋划思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和开创性部署,要加大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调研咨政报告力度,发出自己的声音,展现应有的担当和作为。各科室、单位上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把关和报送。(牵头科室: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四)加强现场宣传活动力度。围绕重要宣传日或宣传周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贴近群众、深入一线的现场宣传,要运用好系列法制宣传或普法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明白纸或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各级和基层群众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及我局工作动态,有条件的要现场答疑解惑,解答群众咨询和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推动宣传活动形式更加新颖、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接地气,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中。(牵头科室:办公室、法规科,机关各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宣传合力

(一)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宣传工作条例》,抓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领导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宣传工作形势,确定宣传工作主题。要严格执行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重大问题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综合性前瞻性分析研判,并做好相关重大主题、突出事件、敏感话题的网评引导,用正面声音引导网上舆论。

(二)明确宣传重心和职责分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总牵头、总把关作用,强化与市委市政府、各类新闻媒体及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积极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全力做好我局各项宣传工作;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主动宣传、全力配合的责任意识,要紧绷时时宣传、处处宣传这根弦,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计划安排,提出1-2条“宣传点”(各区规划分局、开发区管理办公室4条),并及时开展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办公室负责将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未报送或完成本年度宣传任务的,酌情扣分。各班子成员要主动靠上,加大对分管领域宣传工作的重视、指导和研究谋划力度,年内至少在相关媒体和平台上开展专题宣传1次,做到见人、见字,有声音、有形象。

(三)强化对宣传工作的督导激励。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科室、单位报送宣传稿件数量质量、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情况、舆情管理等工作进行总结。要强化新闻宣传的时效性,重大会议、重要工作原则上应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宣传。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宣传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对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在评先选优时择情照顾和倾斜。建立宣传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对干部职工转发我局宣传报道、“代言”宣传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鼓励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新闻宣传中来,大力营造人人争当宣传员、评论员和信息员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新时期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宣传工作新格局。

格尔木市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挖湖造景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0年9月至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对我省开展了202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对督查过程中发现我省存在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违法用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反馈。3月26日,海西州政府召开专题约谈会议,就全州在土地例行督察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市(县)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约谈督促。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督察反馈问题的基本情况

挖湖造景问题突出、违法违规面积大。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是违法占用郭勒木德镇土地90.7162公顷(其中水浇地26.6768公顷、有林地0.0556公顷、灌木林地15.7108公顷、天然牧草地25.1531公顷、坑塘水面3.2996公顷、村庄20.8199公顷、内陆滩涂0.0004公顷),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项目;二是违法占用郭勒木德镇土地164.4928公顷(其中水浇地23.0672公顷、有林地0.5448公顷、其他园地2.0675公顷、天然牧草地12.1277公顷、灌木林地92.0078公顷、坑塘水面0.1374公顷、公路用地1.4366公顷、城市0.4844公顷、村庄4.9678公顷、采矿用地0.2344公顷、内陆滩涂27.4172公顷),建设格尔木市生态湿地恢复及治理公园项目。

二、整改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沟通衔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取有效工作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任务完全落实。并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审批利用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为落实格尔木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任务,成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山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龚国庆    副市长

成  员:郭贵恩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炜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效勇    西城区行政委员会主任

孟凡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义    市财政局局长

董小波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延山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  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文娟    市水利局局长

淮军强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索南东主  郭勒木德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郭贵恩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城区、乡镇政府负责配合整改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完善相关手续。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协调,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项目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风险评估等。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二)依法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9月29日,市自然资源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格自然资停〔2020〕34号)和《接受调查通知书》(〔2020〕第34号)对该项目立案调查。2020年11月3日,市自然资源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分建议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设单位非法占用耕地、其他农用地及非法占用建设用地处的行为共计处罚74万元。

完成时限:已完成

(三)纳入《格尔木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进行进行调整,将其中228.55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纳入《格尔木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共占用耕地49.744公顷,均为水浇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对项目占用的耕地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完成用地报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以上工作后将报件提供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待格尔木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后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二)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西安督察局核定的地块、面积,结合格尔木实际进行整改落实。目前,整改进度相对滞后,时间较为紧迫,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坚决杜绝以各种借口推诿扯皮、影响整改进度。

(三)把握时限,压茬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时限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分清各项工作期限,采取有效措施逐一加以落实,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今后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土地审批政策要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规范化的过程。要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整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积极研究破解矛盾困难的有效途径,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党***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行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地质勘查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为统筹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地质勘查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把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事项,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特点,把握改革契机,与其他部门协调谋划,切实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发展。已经完成地勘单位改革的地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正在谋划改革的地方,坚持目标导向,积极参与设计推动。

(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按照党***国务院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地勘公益服务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支撑的需要,因地制宜,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和完善地勘单位改革方案,明晰功能定位,推进事企分开,合理确定事企队伍规模。要做好思想工作,凝聚人心,谋定而后动,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妥善做好政策配套和业务接续,推动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改革后核心团队不打乱,工作能力不降低。

(二)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发展。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等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公益属性,突出主责主业,改善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公益性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核查,以及为监管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要聚焦重大基础地质科学认识、自然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国土空间利用适宜性及风险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技术、自然灾害预防及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领域标准规范等提供技术服务,厘清职责边界,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转企的地勘单位要向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各地在改革中要积极探索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探索地勘单位提出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完善市场化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依法盘活土地,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税等方面争取支持政策,为地勘单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机遇,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统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发挥地质勘查专业优势,在加强传统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作领域,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地表基质调查、水资源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地质安全调查评价、海洋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等,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改善人居环境、农业发展等服务。

(二)全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重点围绕战略性矿产,加强能源资源基础地质工作。全面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增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地质勘查单位“走出去”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三)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做实。各地要指导地勘单位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如何”、“灾害何时发生”等调查监测关键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和人口密集区及其他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调查。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安全评价,不断改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和设备,科学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四、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目标,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地质科学基础研究,加快探索深地科学前沿,提升生态空间和地球深部结构认知,丰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注重培养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提升地质勘查科技创新能力。要围绕战略性矿产、深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等关键领域,引导地勘单位与相关企业及研究单位合作,开展理论、方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研究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地勘行业整体能力升级。

(三)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针对我国勘查工作由浅及深、由单一向综合的发展趋势,大力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助力装备更新换代,提高勘查精度,提升多目标多手段的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地质勘查装备水平。

(四)提升地质勘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部省联动的地质大数据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体系,提高地质数据集成应用,推动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智能化发展。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注重推广典型经验,支持地勘单位发展。建立健全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质勘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地质勘查活动,指导地勘单位更好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质勘查管理政策,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已有地勘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框架下,因地制宜制修订地方标准,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加强信用惩戒,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为地勘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指导督促地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服务指导。结合各地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地质勘查工作服务领域和规模,指导地勘单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落实好党***和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部门协调,为地勘单位发展争取支持,妥善处理改革中人员身份、资产管理、干部人才等重大问题。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业务建设和信息交流服务。

自然资源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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