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X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校园:
为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和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
(三)各类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
(四)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五)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一)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县教委相关科室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可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的承诺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二)组织承诺。县教委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县教委相关科室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社会公示。县教委相关科室统一向社会发布本次申请项目等事项相关人员签订信用承诺的情况,公布批办的民办学校签订《信用承诺书》的情况。
(五)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国家和市、县有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组织制订和完善《信用承诺书》,落实信用管理规定,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的良好管理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教委相关科室要开展经常性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相关人员的信用自律意识。要定期组织批办的各类民办学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信用管理培训,增强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情况纳入各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
2.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
3.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参考文本)
4.申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承诺书
附件1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用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附件2
XX县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
(参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本人以学校校长身份在本学校诚实守信、规范办学方面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市、县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无违犯法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
2.规范收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每学年开学前及时公示。
3.规范招生。招生广告(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宣传内容真实、不误导或欺骗考生,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强拉生源。对学生及家长诚信守约,兑现承诺。
4.规范办学。保证办学条件变动时不低于设立时的设置标准,办学场所和设施等除教学使用外,不作他用。
5.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制,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配备满足办学需求的各项设施设备。
6.保障教职工权益。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若本学校违反以上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62条处罚规定接受处罚。
三、本学校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省、市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信用XX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学校:(盖章)
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XX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参考文本)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许可类培训机构办学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本民办教育机构及法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在办学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实行亮证办学,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办学证照,不擅自改变本机构的名称、地点和类别,若另设教学点会提前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三、聘用教师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并与教师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坚决不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不将教室出租或出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符合规范要求的培训服务合同。培训费用实行公示制度,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不以“课程包”“暑假秋季连报班”等名义变相收取学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五、招生简章和广告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教学点不单独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广告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不夸大其词,不作虚假承诺,机构名称一律采用全称,不将招生简章和广告转让或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六、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实施教学活动,自觉杜绝“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障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日20:30之后不再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并据实向社会公布。
七、严禁布置校外培训作业。自觉落实教育部作业管理、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禁止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八、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本机构及法人自愿接受将违反该信用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若有)的失信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用档案,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九、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4
申办申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承诺书
本人(单位)就向XX县教委申请审核培训机构申办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请报告所提供申办报告书、办学章程、董事会决议内容真实有效。
二、申请报告所提供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聘任培训辅导人员、工作人员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复印件真实有效。
三、申请报告所提供资产资金、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培训管理制度及其他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名(手印):
承诺时间:年月日
承诺书(自然人申请)
本人是拟设立(学校名称)的(举办者姓名),拟向XX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提交举办该民办学校的申请,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符合办学条件的资金资产。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拟举办的民办学校,聘用的拟任负责人和董事会成员、教职员工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聘用校长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相关人员简历信息附后)。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按手印)
年月日
承诺书(单位申请)
本单位是(学校名字)的举办者,拟向XX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提交举办该民办学校的申请,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符合办学条件的资金资产(举办方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实缴注册资金本或开办资金情况)和办学场地;本单位拟举办的民办学校拟任负责人和董(理)事会成员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聘用校长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相关人员简历信息附后)。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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