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督主体上看,外部有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外部审计监督、专业机构监督,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探索与思考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关键少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既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更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现实需要。
一、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整体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人、财、物的决定权、审批权、支配权,权力大,责任和压力也大,是最难监督,也是最需要监督的对象,既是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督工作的“老大难”“普遍难”问题。
1.制度建设滞后,执行乏力
目前,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有些制度仍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存在着“四多四少”的问题:一是贯彻上级要求政策性内容多,本单位具体操作措施少,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未能明确哪些不能做;二是笼统条款、粗线条规定多,具体程序和标准性的内容少,伸缩空间较大,未能明确应该怎么做;三是强调制度建设多,要求落实执行抓得少,但未能明确谁来惩戒、怎样惩戒,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四是依靠领导人员自觉自主的多,通过制度和流程系统管理的少,以信任、要求代替了监督。
2.覆盖范围不够,仍有盲区
从监督主体上看,外部有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外部审计监督、专业机构监督,内部还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形式。由于工作重点和监督方向各有侧重、在方式方法上既有交叉又有平衡,相互配合协调程度还有待提高,存在监督盲区,以致出现钻空子、打擦边球等现象。注重对“一把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轻视在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方面以及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
此外,面对逃避监督、反调查等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3.业绩导向单一,重用轻管
部分人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经营指标,企业管理人员都是层层选拔考察,经过多岗位锻炼,素质高、能力强,只要完成指标就是好干部,不需要监督。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小事小节,特别是在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同声音,会触动利益引起不满,提醒注意就行了,没有必要深究。因此,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管得着”却“看不见”,甚至只用不管的现象。
4.透明程度不够,无从入手
企务公开制度对扩大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认为信息公开得越少,越不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涉及领导的信息,职工知道得越少越好。因此,选择性公开、回避性公开、象征性公开、纲要式公开、简单化公开等现象普遍存在。此外,由于工作性质和岗位分工的不同,职工代表和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以及决策流程缺乏深入了解,对企业的经营、财务以及企业领导人有关情况等缺少细致了解,无法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使想监督也不知从何处入手。
5.权力相对集中,不敢监督
企业“一把手”不仅掌握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员工的分工分配和考核权,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以及班子成员状况,因此,员工监督“一把手”,特别是提反对“一把手”的意见,往往怕“穿小鞋”,引起上级误会,被认为“搞不团结”,影响自身工作。同时,在集体研究过程中,企业“一把手”具有召集会议、主持会议、引导发言、拍板决策、审定纪要等权力,有时员工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未必完全能被采纳,因此存在不敢讲、不好讲,少说话、多点头,无原则一团和气的现象。
6.自律意识不强,回避躲闪
有的企业“一把手”认为自身责任大、风险大、压力大,必须具有“绝对权力”,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自己劳苦功高有成绩,为企业为职工付出很多,身正不怕影子斜,不需要监督,认为上级监督是“产生怀疑不信任”,同级监督是“别有用心不团结”,下级监督是“吹毛求疵找茬子”;也有个别人讲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回避躲闪,揣着聪明装糊涂;还有的甚至是独断专行,把企业当成“自留地”,议事不讲规则,决策不讲程序,“三重一大”制度流于形式。
二、问题的根源探析
1.权力制衡机制亟需完善
由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程度不够,再加上权力公开运行透明程度不够,需要分权、限权、集权相统一,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科学规范、制约制衡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真正把权力锁在制度的笼子里。
2.综合监督网格亟需构建
外部监督分工不同,各有侧重;同级监督机构受“一把手”的直接领导,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时患得患失,过分重视自我保护;下级监督又知情甚少,不知从何入手,因此,需要织密监督网格,构建全方位综合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3.领导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由于“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对其政治能力、道德修养、业务水平、担当精神有着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能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公正民主行使权力,对企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方针,培养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4.社会因素影响依然存在
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企业间的商务行为还不够规范。为了追求企业利益达到经营目标,企业“一把手”在对外交往沟通、协调关系过程中,有时会效仿攀比、迎合应酬,做出违规的安排,发生不廉洁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1.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分权制衡机制
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明确权力层次、职责和权限,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合理划分,优化配置,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以分工负责制为基础,进一步分散决策权。推行“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采购等具体事项,依据管理制度要求,按照职责逐级审批,提请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不直接分管”既不是“架空”,也不是“不管”,而是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使其责、权、利对等,确保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上有职责、有话语权,促进管理重心下移。班子成员既要尊重支持“一把手”开展工作,又要敢于承担责任,发表意见建议,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明确“一把手”权力清单。权力公开运行是一切监督的基础,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权限、责任,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围绕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锁定底线,界定边界,明确“一把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何行使职权,做到行使权力有标杆、群众监督有依据,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笼子,切实纠正在执行规章制度上的特权行为。
2.构建监督网格,促进权力公开运行
由于企业内外监督部门专业不同、职责不同,各自关注点、着力点也有不同,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既有交集又有独立,而且分别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特点。因此,要统筹内外,做好顶层设计,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抓手,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经制度的落实、选人用人、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形成各方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机制,做到“三定、五结合”。“三定”,即定责、定期、定向。“定责”就是各监督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职责,找准发力点;“定期”就是排定计划,突出重点,有序安排,抓住时间点;“定向”就是围绕生产经营的重点、上下关注的焦点、热点和敏感点开展专项督查监察,主攻关注点。“五结合”,即法律监督与纪律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工作监督与生活监督相结合、事后结果监督与过程预防监督相结合。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扩大和保证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评价权,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渠道。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深化企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逐步解决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促使“一把手”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习惯。
3.聚焦关键少数,提升综合履职素质
一个守纪律、懂规矩的“一把手”,是解决监督难的基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入口关,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将贤才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坚持“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度,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办法。坚持教育引导提升素养,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积累、职务升迁而自然提高,而是需要循序渐进、日积月累、不断修行。坚持理论教育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促使“一把手”时刻牢记组织的重托,自觉把职工群众放在最高位置,以岗位为平台,干事有担当,履职有作为。抓好廉洁教育管理,促使“一把手”树立敬畏权力责任,慎独、慎初、慎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清廉立场,不越雷池,不乱章法;适应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在“监控探头”下行使权力,以平和心态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努力在监督下干成事、干好事;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注重思想教育与从严惩戒相结合,推动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成果运用和转化。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运用好追责利器,做到违纪必究违法必惩,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4.落实民主制度,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会议过程中不做引导性、暗示性发言。完善落实“一把手”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用制度的强制力约束“一把手”的履职用权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看见不对就大胆讲出来,发现错误就及时提建议。开展自我批评要深刻剖析自己,敢于揭短亮丑,找准病灶,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使“一把手”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真正做到掌权为公、用权为民,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
司法监督体系往往是由党委、人大、检察、审计、群众等主体组成的松散多元系统,相互间没有平台机制的紧密联结,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2年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的探索与思考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司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加强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必须要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现代化。
一、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的情况与问题
(一)工作的情况。
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工作情况,一般是采取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任免监督、专题询问、重大事项报告等法定方式,并结合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创新举措。但客观来看,司法监督仍是人大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议题偏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项目每年在2件左右,远远少于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且监督范围较为狭窄,主要集中于业务、案件和人员,对机制、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缺乏;
二是监督深度不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时,往往难以解决人员分散、时间紧张、专业生疏等问题,大都浅尝辄止,无法全面到位,对问题找不准、症结析不深、建议提不实。
三是监督效果有限,存在着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即期监督多、跟踪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中监督少等情况。同时,群众参与度、知晓度不高,司法机关落实率、执行率尚有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
认真分析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调研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般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 等等。 但再深层分析,除监督能力 之外,还有体系、机制、方法、措施等监督制度方面的一些问题症结。如制度细化不到位,导致监督层次缩减,宪法规定缺乏细化安排,《监督法》未有效涵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导致最高形式的人大监督容易被简化为常委会监督,监督层次不断缩减;
如体系设计不紧密,导致监督合力不强,司法监督体系往往是由党委、人大、检察、审计、群众等主体组成的松散多元系统,相互间没有平台机制的紧密联结,力量分散、各自为战、协调不够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无法形成专业深度、整体格局、聚焦效应,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预算监督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难以实现全覆盖、优效果;如认识评价不清晰,导致监督动能缺失,人大监督权的行使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且内容规定过于笼统、程序实体不够清晰,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同时,目标管理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形成责任落实、工作导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目标提升的监督“ 循环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大监督主观动能的缺失。
二、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的举措和影响
一是着眼于强化监督。全面深化改革有效解决了前文所述的问题症结,给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带来了强化的直观影响。一是促进层次提升。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汇报工作。这不仅在制度层面确立了监督权作为一项国家权力的地位,同时也拓展了人大行使权力的领域和审议监督的范围,使之成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者和对另一监督者( 监察委员会)的再监督者,构建了司法监督的崭新格局。二是促进力量整合。监察委员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覆盖监察,并建立司法协调衔接机制,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这意味着监察委员会集中了原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的监督性权力,以及法定、广泛、刚性的监督手段,推动了以往主体多元、协作多边、层次多级的松散型司法监督体系,转换成在党委领导下,以人大监督和国家监察,自身执行力、部门整合力和规划统筹性、工作专业性更强的紧密型司法监督新体系。三是促进专责明确。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业务人事上垂直管理,这体现着司法监督的实体化(特别是反腐倡廉,包含违法监督、效能监督、廉洁监督等)、权责权的统一化,不仅有利于明确监督责任、监督目标,也有利于人大对监察委员会司法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再推动、再提升,确 保良性循环、有效运行。
二是着眼于多面监督。地方人大司法监督会除受到直观影响之外,也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创新重构背景下的新要求。一方面,倒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囿于业务、案件、人员的监督内容范围,不能满足于具体意见落实、 具体问题整改的固有目标结果,而是要从“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规定的更高层次,从“ 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的更高要求出发,在人大“ 制度总框架”下深入思考司法监督工作的定位、权界和目标,推动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要求地方人大必须从“配合、促进”司法制度改革的角度,立足于司法监督的层次、体系、职责发生的上述新变化,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方法、措施,以及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实现监督制度、监督能力的现代化,并与司法制度、司法能力的现代化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三是着眼于无用监督。在思考司法监督定位、权界、目标和探索司法监督机制、方法、措施的同时,应避免陷入“ 无用化” 新误区,如认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必要加强司法监督?监察委员会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必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必要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司法机关专业性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必要强调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上述误区,其实还是思想认识深化的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司法监督是制度所定、民众所盼、自身所重、司法所求。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监督不仅不是无用,还要持续加强。
三、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的定位与权界
一要进一步把握定位。要切实把握人大监督在司法监督新体系中的三重新定位,进而理清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层次边界。一是在党的领导下,作为群众监督的最高形式,与国家监察一起,是司法监督新体系的“两核”;二是体现权力机关职能,决定任命监察委员会负责人,授权并监督支持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司法监督新体系的保障;三是基于与“一府两院”的分别授权关系,作为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形式的协调枢纽,是司法监督新体系的平台。
二要进一步明确权界。要根据人大权力全民性、法定性、至上性的特点,努力避免与其他监督形式的重叠和互扰。一是“大事”监督,紧扣关系人民利益的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权机制,推动解决司法工作的重大、共性、突出问题;二是“法律”监督,紧扣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实施工作,对司法机关、司法实务进行监督,并视情问责问效,推动司法公开公正;三是“统筹”监督,紧扣代表人民行权的最高地位要求,科学规划、加强统筹、集聚力量,健全与国家监察、法律监督的联动合作机制,推动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优势叠加、资源共享。
三要进一步理清目标。一是制度性目标,通过监督推动改革,推动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推进监督制度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二是效能性目标,通过研究制定有关衔接的办法、规定,加强改进司法监督,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确保法律在本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三是问题性目标,通过加强代表工作和建议件办理,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每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出公平正义。
四、加强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的措施与建议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于人大自身职能,健全完善监督运行机制方法,不断提升司法监督工作的统筹能力、组织水平、实际效果。
一要着力推进司法监督体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按照监察制度、司法制度改革要求,牵头建立专群兼有、层次丰富、各负其责、紧密衔接的司法监督体系。
一是要带动群众监督。 通过深化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以及设立代表信箱、完善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排旁听庭审、组织公民列席人代会或常委会等方法,鼓励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建议;通过深化一线检查、现场视察,以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开展基层调查研究、联系人大代表、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借助互联网及各类媒体开展民意征集和民调测评,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想法呼声。
二是要推进国家监察。从监督“ 监督者” 的角度,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既对监察委员会给予制约规范,更积极保障支持,推动其依法行权、依权明责、责权统一;并通过建立人大常委会、专工委(如监察司法委、财经工委)与监察委员会之间多边、双边等协商议事联动机制,提升监督整体水平。
三是要支持法律监督。定期听取报告、专题调研视察、出台决定决议等工作,“以督促权”支持检察院、司法局落实法律监督各项规定,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并通过修订《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和建立职权分工协作、日常衔接通报、监督结果运用等机制,“ 以案促法” 引导检察院、司法局以“案”为重点,更深入地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同时,积极推荐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支持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二要科学编制司法监督工作计划。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司法制度改革要求,科学编制届内司法监督工作计划以及年度计划,增强司法监督工作的统筹性、推进的连续性、结果的实效性。
一是要统筹监督主体。根据法律修改精神,统筹好人大与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两院”等监督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权力边界、监督内容、工作流程、联动方法,努力解决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司法监督“ 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 的实际运作问题,在规划层面落实司法监督体系的要求,构建监督的总体格局。
二是要统筹监督议题。围绕中央、省、市确定的司法工作部署,充分考虑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能优势、行权差异和对象不同,充分考虑各项任务完成的难度高低和周期长短,将对案件监督、对工作监督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统筹确定监督议题,确保“ 届有主线、年有重点”,不断提升监督的覆盖面。
三是要统筹监督形式。对重点议题,进行流程整体设计,统筹运用检查、调研、视察、通报、审议、测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方法,开展集中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对影响全局的重大议题,调动监督体系的整体合力,统筹建立“ 评案—议事— 促人—督单位” 等各个监督主体的联动机制,尤其要明确相关刚性监督形式的启动使用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和事后惩戒制度,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三要明确司改进程监督要点。要密切关注基层实践,从人大的工作职能出发,主动监督、深入推动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取得实质进展。
一是要围绕“办案责任”,监督落实基础性改革。 督促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通过专项报告、专题调研、专门检查等方法,监督支持司法机关科学设立办案程序公正、办案质量效率的评价标准及业绩考核标准,加强期限预警、程序监控、风险评估等工作,努力实现“ 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二是要围绕“ 诉讼程序”,监督实施后续性改革。集中调研改革进展、集中听取公检法汇报、集中视察法庭建设、集中旁听案件庭审等方法,推动诉讼制度改革,督促司法机关抓紧研究实施相关制度,确保司法活动和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并通过调研审司对接、审政对接、审律对接,推动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督促司法机关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和诉讼之前。
三是要围绕“配套机制”,监督谋划深化性改革。共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通过明确纠错主体认定标准、启动条件、追责程序,努力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共商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思路,通过向上级人大提出法律修订建议、向本级政府提出规章制定建议,探索完善审执外部分离模式,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四是要围绕“ 司改要求”,监督加速细节性改革。 深化“法治监督在一线”活动,将速裁机制、共享平台、尊重律权、司法公开、群众参与等司改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内容具体、责任到位的项目,并针对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过程细节进行动态监督,掌握进展、因地制宜施策,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使细节“小胜” 加速积为司改“大胜”。
四要加大司法工作监督力度。要把握司法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从人大的行权特点出发,跳出个案对错判断,注重发现共性问题,推动司法制度改进,真正实现人大监督的应然回归。
一是要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司法工作过程的监督。 以区域内常发多发案件适用法律法规为重点,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事项报告、日常联系沟通等机制,运用执法检查、司法调研、实地视察、听取审议报告等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问询法检干警、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民众等形式,及时掌握法律实施的当前部署、情况动态,深入了解司法总体情况、困难不足,科学评估阶段成果、下步方向,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监督意见、落实建议,督促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司法工作机制的监督。 注重常态化搜集,拓展社情民意梳理、来信来访分析、调查研究发现、代表建议办理、监察委员会信息交流等渠道,汇总查摆社会关切、共性因素、类案特点,善于找出找准司法工作存在问题症结。注重制度化解决,不回避难点、不掩饰矛盾、不遮盖问题,通过质询询问、审议意见、监督意见、通报反馈等途径,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加强深层思考、健全制度预防、完善司法规则,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三是要以满意为标准,加强对司法工作绩效的监督。 宏观层面,在人代会期间议好报告、提好建议、投好表决票的基础上,督促司法机关尽快改错纠偏;中观层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法治监督项目、司法专项工作,通过检查、审议、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抓紧落实推进;微观层面,以问题解决率、答复满意率为重点,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优机制,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工作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五要创新司法人员监督方法。要从人大的资源优势出发,创新监督评议方法机制,确保司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一是要从独力实施向合力实施转变。既认真听取司法机关的情况介绍,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法律同行、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既利用法律监督资源,了解掌握办案质量、司法能力,又利用国家监察资源,及时获取廉洁操守情况、依法履职绩效,推动群众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在力量上整合、在角度上互补、在内容上集成,确保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更全面更客观更专业。
二是要从即时监督向常态监督转变。 探索与监察委员会共建司法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司法人员的常态监督,健全动态管理、约谈提醒、触线告诫及向同级司法机关反馈、向上级司法机关通报等机制,切实增强司法人员的监督意识、自律意识。
三是要从等级评价向激励评价转变。建立人大监督与日常管理、晋职考核、员额遴选、选举任命、责任追查、事后惩戒、辞职罢免等紧密衔接的流程机制,特别是 在监督中要坚持“ 细摆问题、慎用等次,促事为主、评人为辅” 原则,善用正向激励、妥用反向激励,让司法人员有动力有压力,不断激发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和重要领域。近年来,*市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创新加强小区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小区“微治理”的有效路径。
城市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给小区治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治理方式难以适应治理新格局新形势新要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势在必行。
(一)是加强基层党建的需要。党组织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主体,党员群众在哪里,党的建设就应该推动到哪里,党的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城市居民小区数量不断增加,理应成为加强党的建设重要阵地。但当前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居民小区出现了盲区,一些小区只有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没有党组织。小区居民在服务上更多依靠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权上更多依赖业委会,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存在被淡化现象,在小区关键问题上说不上话。加强小区党建工作,有利于实现基层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区规模逐渐扩大、城镇化率逐年上升、城市人口大量集聚,城市呈现出流动性、碎片化特征,治理主体日趋多元、治理背景日渐复杂、治理内容日益多样。据统计,2021年末*区城镇户籍人口*万,常住人口*万,意味着近*万流动人口分散在城市各个小区,城市治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也更加多元更加迫切,在居住环境、安全稳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面对这些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要有一个坚强领导核心引领小区治理。
(三)是解决民生难题的需要。小区作为城市基层的“最后一百米”,常常是各类风险聚集地、各类矛盾集发地。一些小区遗留问题较多,房屋建设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业主房产证难办理等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一些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低、质量差、缺乏有效监管,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成员履职不到位,小区治理无序。一些小区各类利益主体交织、各类资源力量博弈,出现“群龙无首”的现象,矛盾纠纷频发。面对种种急事难事烦心事,迫切需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把群众需求回应到“家门口”。
*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强化党组织协调各类主体、整合治理资源、统筹各项事务的轴心作用,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
(一)把住“三个关键”,建强小区党建体系。坚持把党组织建在小区,延长工作手臂,着力构建全域覆盖的党组织体系。一是完善组织架构。根据小区类型及小区党员分布情况,采取新型小区单独组建、老旧小区社区挂建、机关小区派员联建等方式,成立小区党支部;支部人数较多的,按功能、兴趣爱好、楼道等设立党小组、楼栋长。目前全区发文正式成立小区党支部*个(*个小区正在申办),形成了“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家庭户”四级党组织架构。二是选优配强班子。社区牵头选优配强小区党支部,明确支委班子由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三方推荐党员组成,把小区党员中有公心、有能力、有热情的居民党员选拔为党支部书记,优先引导老党员、老干部群体等发挥独特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展示新作为、贡献新力量。目前正式成立的*个党支部中有*名老党员、老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占比达*%。三是规范党员管理。规范管理流动党员,流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到小区党支部,督促缴纳党费、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推行党员“亮身份”和“党员双报到”机制,发挥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作用,引导党员居民到小区党组织报到,对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实行“双重管理”。
(二)统筹“三支力量”,构建联动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业委会、物业公司、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分散力量,形成共建共治的小区治理新格局。一是统筹业委会力量。党支部指导督促小区规范成立业委会,采取“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等方式,支持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的小区党员参选业委会主任或成员。全市正式成立的*个小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余名小区党员担任业委会成员。同步建立小区党支部定期听取业委会汇报制度,加强支部对业委会工作的统筹指导。二是统筹物业公司力量。小区党支部、业委会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协商制定物业公司服务清单,明确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并通过支部委员、业委会委员不定期列席物业公司办公会议的方式,动态调整服务内容,督促落地落实。如*小区党支部明确“物业公司服务内容22项”,*小区党支部明确“物业公司服务内容24项”。三是统筹其他力量。充分整合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志愿服务队、有偿服务企业等组织力量,积极搭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小区治理的平台,建立双向需求征集、双向提供服务、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评价通报机制,开展教育辅导、帮贫济困、敬老爱老等服务,实现互利共赢目标。
(三)建立“三项机制”,畅通共建共治渠道。引导居民树立“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建立健全小区居民协商议事制度,畅通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各类渠道。一是需求对接机制。网格员、楼栋长等每月到小区、楼栋入户摸排居民需求,发动居民从小区微信群、QQ群等进行网络实时收集,第一时间反馈民情民意,就环境保护、秩序维护、设施管护等方面收集需协调处理的问题,纳入小区党支部工作日程。二是协商议事制度。采取联席会议方式,小区党支部牵头定期召集业委会、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小区环境改造、公共设施维修、集体经济发展等重大事项。城南华府小区党支部建立有事大家议、服务大家评、决策大家定“三项机制”,苗圃小区党支部建立“一核三化五达标”,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率达50—55%。三是纠纷调处制度。组织网格员、志愿者、警务室民警等力量,深化“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构建“小区收单、社区派单、部门接单”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关基层治理的社会矛盾问题大部分在小区得到处理。*小区党支部针对部分居民反映物业公司无偿使用居民集体资产隔离层房屋问题,邀请专家核实后督促物业公司以租赁方式退还2年使用费共107万元户均401.35元,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
(四)开展“三项服务”,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以居家便民、困难关爱、文化文明等为重点,针对性提供各类特色服务,不断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一是延伸公共服务。将小区党建与传统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把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社区服务事项等公共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小区,着力增强小区党组织的服务资源和力量,提升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二是深化党员服务。组织动员小区党员积极参加活动和认领服务项目,通过悬挂党员服务公示牌、发放党员连心卡等形式,推动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建立困难家庭户、空巢老人户、留守儿童户需求信息“三本台账”,安排小区党员采取“1帮1”“1帮多”“多帮1”等方式对其进行帮扶,协调解决具体困难。三是发展社会组织服务。将小区内热心公益服务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幼儿园、个体经营户等组织起来,组建志愿服务队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幼苗呵护、文艺演出等志愿服务活动。收集小区内外商家信息,整合维修换件、管道疏通等服务资源,通过错时、预约、上门服务等方式,对小区居民提供优惠服务。
*市在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一)党员参与小区治理的意识比较淡薄。居民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对于社会治理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城市小区中人际关系淡漠化趋势严重,大多数居民对小区的认同感较弱,融入小区公共事务的意识比较淡薄,参与小区治理的能动性难以有效调动。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本身比较繁重,8小时之外参与小区治理“心有余而力不足”,“看客心态”比较普遍,在居住小区大多选择隐藏党员身份。小区利益主体多、事务繁杂,党员对小区治理的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害怕一出头“触犯众怒”出力不讨好,不敢为、不善为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小区为例,小区共有居民*户,其中党员户(家庭中至少有1人为党员)*余户党员*名。该小区2020年6月成立党支部,经广泛动员,仅有*名党员自愿报到常态化参与小区治理,参与率仅达*%。
(二)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机制不够完善。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目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省市区级都没有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小区建立党组织的目标、方式、条件、权限、职能职责等尚未明确。各级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等在小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尚未形成一套运行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小区党组织普遍缺乏场地、经费保障,繁重的管理服务事务与有限的资源力量严重不匹配,相关党群活动难以常态长效持久开展。党员参与小区治理的动力不足,非在职党员参与小区治理多为“人情式”和“援助式”,缺乏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迫于压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较多、真正认领服务参加活动的较少,没有形成实质性运行机制。
(三)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水平有待提升。小区党务工作者普遍由离退休老党员甚至流动党员、无业党员等组成,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年龄偏大、社区工作经验匮乏等问题,热情较高但业务不强,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对做好社会性、区域性、综合性的城市小区党建工作力不从心。一些小区虽然也有社区工作者从事小区党务工作,但工资待遇偏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小区党建主要通过开展活动的方式引领治理,但活动方式比较单一、有待创新,多以文体活动、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等服务类活动居多,对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回应不够及时、处置不够有效,与居民群众诉求和小区治理需求对接不够、契合度不高。
(一)优化组织设置搭建引领平台。加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全区统一的指导意见,明确组建小区党组织的条件,推动党的组织在居民小区有形有效覆盖。在满足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家庭户和物业、网格、离退休等功能性党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应建全建。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探索由社区党组织选派优秀党员、鼓励离退休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等方式建立小区党组织,力争每建一个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小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进小区党组织立规工作,促进运行规范化。选优配强小区党组织成员,探索组织选派、基层选拔、退休聘用等多种方式,选拔离退休人员、军转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优秀党员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楼栋党小组长。
(二)加强党员管理提升引领能力。建立小区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把小区党组织书记纳入社区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强化培训提升综合素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期评选一批示范小区、优秀小区支部书记,优先推荐为社区“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或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完善党员居民在小区党支部报到、小区党支部登记备案党员居民制度,规范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小区治理活动、认领小区服务项目。建立“党员亮身份”“党员之家”挂牌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居民在小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积分管理机制,在职党员实行小区、单位“双评议”,把参与小区治理情况作为单位年终考核、评先争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三)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引领保障。制定小区治理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明确小区党组织职能定位和在议事、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确保小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出台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采取留存党费支持、地方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建立小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探索推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下沉到小区,采取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业主分摊等方式,多渠道保障小区党支部日常运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各尽其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智力资源。因地制宜解决小区党支部办公场地,协调物管调剂或社区统筹解决。
(四)构建共治格局增强引领效能。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引导,鼓励小区居民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决策,提升小区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建立小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等载体,探索小区治理事务公开、小区党支部民主评议、小区事务听证和小区居民代表会议等各项制度,创新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方法载体。探索设置小区“道德超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培育小区党员“红袖标”、家庭教师、邻里医生等团队,激发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资源、需求、项目”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广泛吸纳驻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单位参与小区治理,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推进多元协作形成共治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包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面临形势、重大意义、特点规律、重点内容、方针原则等的深刻认识,提出了许多具有时代性、战略性、创造性的思想观点和实践要求,为新发展阶段的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导。
20xx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新发展阶段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开创新局的形势下展开的,两个大局与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交汇,构成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的大局势。早在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要求宣传思想工作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今天,掌握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的特点规律,同样要放在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来认识。
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要求更高。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空前复杂的情况。如何提高整合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能力,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相交汇,这是新的大局势,要有新的战略视野。意识形态建设的前瞻性,就是着眼“十四五”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一个阶段的2035年,乃至到本世纪中叶的意识形态建设战略筹划。意识形态建设的统筹性,就是统筹国内意识形态斗争和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统筹意识形态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统筹意识形态建设的当下任务和长远发展,统筹意识形态建设和全面现代化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实践,意识形态建设的创造性、规律性要求更强。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既是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的环境,也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对象和内容。新发展阶段是历史的延续,又包含着新的内涵,思想文化领域会有新的课题、新的要求,也有新的特点规律。事业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越多,也就越需要我们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突破。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要研究新问题、作出新探索、开拓新思路。
两个大局交汇的内核是中国与西方的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动性、拓展性更为明显。当今世界格局,“西强东弱”的总体态势正在加速演变,世界格局演变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我国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向上向好向强的大势不可阻挡,国际格局发展战略态势对我国有利。20xx年以来的全球疫情防控是一个重大转折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这极不寻常的年份创造了极不寻常的辉煌,“中国之治”和“西方之乱”进一步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四个自信”的底气更足,中国故事的信服力更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打好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改变和扭转国际舆论西强我弱格局,意识形态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两个大局的历史交汇包含着两大制度体系、价值体系的冲突加剧,意识形态建设的斗争性、博弈性更为突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中国的更加振兴,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增强。要清醒地看到,两个大局的交汇,既包含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加深,也意味着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将长期存在。
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意识形态建设的引领性、实践性更需提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分析我国发展环境变化,指出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全会要求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同样会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中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就必须把握好这种变化,从新机遇新挑战中找准意识形态建设的机遇挑战,从“两个深刻认识”中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任务。
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进入新发展阶段,更要从时代和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
与统筹两个大局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任务相适应。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时代要求,是要促进二者的相互作用,向着有利于实现民族复兴、有利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发展。新发展阶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历史宏愿的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也要随之进入新发展阶段,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在统筹两个大局的全局中定位,在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跨越中前进,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意识形态建设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先进的价值观念支撑、强大的精神动力激励,凝魂聚气,引领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目标相统一。建成文化强国,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核心内容和战略任务。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与新时代意识形态的发展形势、意识形态建设的成就经验相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为本、立破并举,打好意识形态领域防范化解风险主动战,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有效维护了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成就坚定信心,经验十分宝贵,必须在新发展阶段更加自觉遵循,并结合意识形态建设新的实践充实完善、丰富发展。
与中国共产党作为科学社会主义21世纪举旗人、马克思主义当代传承者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使命相匹配。当今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高地,中国共产党人高举起科学社会主义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政党、国家的思想标志和思想导向,它表明了政党、国家的性质,引导着政党、国家的走向。信奉什么主义、坚持什么思想,决不是小事情,而是关系到当代中国、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向何处去,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根本性问题。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重大使命和神圣职责。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是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要求。主动权内含主导性,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增强主导性,体现主动性、引导性、长久性的性质和特征。
主体主导。这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领导意识形态建设,制定意识形态战略,作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重大决策。我们要善于从一般事务中发现政治问题,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这样就能够实现意识形态建设领导的主导性。
目的主导。这就是意识形态建设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服务服从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特别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精神生活需要。
领域主导。这就是党的意识形态建设,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统领意识形态的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事业和产业、文艺工作、网络媒体等各个阵地,贯通学校教育和立德树人各个阶段。就拿网络空间来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空间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
关系主导。这就是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各种关系,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国与西方、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潮等,都要体现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动地位、主导力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过程主导。这就是在新发展阶段的全过程,意识形态工作始终都要置于极端重要的地位,都要在引领社会思潮、塑造时代新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上发挥支配和主导作用,不能“淡出”主流、搁置一旁,不能时紧时松、外紧内松,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价值主导。这就是体现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导性,关键是要坚守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传承优秀文化、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世界潮流,反映人民利益要求的基本价值,用先进的价值追求增强感召力。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
虽然当前代表提建议、提议案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看,代表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充分,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的探索和思考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县、乡人大代表长期工作和生活在乡村一线,对乡村了解较为深入,对乡村振兴战略把握较为精准,对如何推进乡村振兴更具深刻的思考和独到的视角,肩负着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意见建议、重大事项参与和发挥监督作用等职责,发挥县、乡人大代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基本情况
当前,*县县乡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部分县、乡主要领导、村主干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亲自参与乡村振兴决策和一线等工作,被选为人大代表后,在乡村振兴中履行着更重要角色;部分代表是行业中技术领头人,直接参与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在许多领域和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部分群众被选为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建言献策,善于监督评议,为推进乡村振兴做出很大贡献。*县近几年来善于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人大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人大监督工作计划,人大调研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融合促进,统筹考虑乡村振兴事项,强化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此外,建立人大代表挂钩乡村振兴制度,制定人大代表挂钩帮扶机制,比如通过人大代表挂钩贫困户、产业薄弱村,给予资金、项目和物质上的扶持,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是助推产业发展。县乡人大代表在乡村招商引资和发展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县乡人大代表积极建议献策,主动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县乡人大代表深入乡村一线调研,进企业进农家,问计于民、问计于企,把脉乡村发展实情,撰写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对发展乡村农业特色产业起到重要指引作用,有效推动*个特色产业村发展,还创建“一村一品”省级特色产业示范村*个,建成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区,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创建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个。
三是突出统筹协调。一是助力乡村融资。县乡人大代表多方争取资金支助乡村振兴发展,他们中有的在银行系统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支农优势,在服务实体经济及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在*乡村发展特色产业中,贷款跟着产业走,为乡村农民、小微企业“帮贷款、帮省钱、帮省时”,有效解决因担保不足而导致贷款难问题,为扶持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开创了信贷扶持新途径。二是助力科技助农。科技人才中的人大代表主动开展技术帮扶、创新产业帮扶、接力推动乡村振兴。三是助力生态建设。比如,今年*县人大就多次召集人大代表,听取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有效促进乡镇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建设,扩大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覆盖面,促进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建设。四是助力乡村治理。县乡人大代表直接或间接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在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更加规范有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当前,县乡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也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建言献策还不够充分。乡村振兴需要凝聚多方智慧,吸纳多方意见和建议,达到集思广益效果。虽然当前代表提建议、提议案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看,代表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充分,对乡村振兴关注问题还不够广泛,建议意见总体量少,高质量建议更少。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有待提高。乡村振兴事多面广,涵盖面大,比如发展上应当重点推进哪些村、哪些产业,项目资金怎么更加合理分配、项目如何更科学合理推进等,这些重要事项均需要代表们更多介入和发挥作用。
三是示范带动作用未充分发挥。代表没有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引导发展、动员组织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方式方法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四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国家层面上,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大战略,并出台了不少相应的政策措施。乡村振兴中急需宣传好,讲解好这些政策措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县乡人大代表在宣传和讲解上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充分起到释疑解惑、推进和监督法律贯彻实施的作用。
五是组织机构作用未有效发挥。代表活动室和代表之家是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平台,代表小组是闭会期间代表主要组织形式,但从不少地方看,这些平台和组织形式大多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这种情况不利于代表与群众之间的相互沟通,彼此了解情况,不利于宣传乡村振兴法规,不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和参与乡村重大事项工作,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原因分析
一是人大代表介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没有将二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造成“两张皮”现象;二是人大代表没有主动发挥作用;三是个别代表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本领不足,有的对乡村振兴战略了解不够清楚,有的对法律法规没有了解透彻,有的对人大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四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五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一线不够,没有主动接受好选民的监督等。这些问题原因的存在,不利于乡村事业的发展,不利于代表职能发挥,应当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意见建议
一要切实当好联络员。一方面,要健全完善与群众联系机制。落实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用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通过“人大代表之家、人民代表活动室”等平台接待选民,开展联系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等。通过丰富和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鼓励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联系点的活动。深入开展“我是人大代表,我为人民办实事”等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联络群众平台建设。代表活动平台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档案等“五个有”。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依法履职”为主题,以便于联系选民、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创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站)”,促进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二要切实当好监督员。一方面,加强调研考察。围绕乡村发展大局、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选准乡村振兴做得好,积累丰富经验的地方,作为调研考察目的地,统筹做好代表跨区域调研、联合调研。乡村振兴考察调研中,要改进专题调研工作方式,提高代表参与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调研中要增强调研重点内容,强化怎么结合代表所在地实际,怎么推进乡村发展思考,结合本地优势创新思路举措。要联系乡村实际困难和问题,带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增强调研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突出献计献策。乡村振兴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意见建议、议案工作,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的机制,为代表提出乡村振兴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全流程信息化,完善代表乡村振兴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抓好跟踪督办,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及时向代表反馈议案交付审议情况和建议办理情况,努力提升代表满意度。
三要切实当好示范员。乡村振兴中,人大代表要带好头,树立好形象,以身示范,发挥好引导群雁效应。要以高涨的创业激情,勇于拼搏的创新创业勇气,围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带领群众创业,推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凝聚推进合力,引领更多的力量和资源指向乡村振兴,要带头做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带头践行好乡村振兴的实际举措,在乡村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思想素质、个人品质、眼界见识方面的优势,大力弘扬代表和乡贤文化,培育引导普通群众在思想观念、社会认知上得到提升,以此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利用部分人大代表是乡村发展“能人”、产业“大户”的优势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充分发挥代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代表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创建工作,模范弘扬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文明法治和谐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要切实当好监督员。一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对于各级人大代表来说,要牢固树立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主人翁意识,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履职活动。同时在乡村振兴中,要把坚持服务代表履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到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实施代表法,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升代表服务和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工作水平。二是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重点从任免、审核、提案、评议等方面发挥更大监督作用,并以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职能。乡村振兴中,产业发展符合不符合这个村的发展,生态建设得好不好,乡村文明治理得怎么样,社会治理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百姓脱贫致富工作做到位了没有,人大代表在这些过程中更多主动介入和融入,强化参与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参与乡村振兴监督的作用。三是在人员任免上强化监督作用,全力支持在乡村振兴中有能力本领、有廉洁公心、得到百姓拥护的干部工作,对私心重,做事不公,不作为慢作为者,强化监督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应该罢免予以罢免,促使形成能者上、庸懒者下的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五是切实当好服务员。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平台。一是健全通报机制。通过建立“乡村振兴信息平台”、召开乡村振兴情况通报会、向代表发送书面报告材料等方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乡村振兴中有关情况,让代表了解乡村振兴,关心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振兴,监督乡村振兴,促进代表履职。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为提升代表在乡村振兴中能力,不仅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学习,还应当多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乡村振兴有关知识,加强能力培训力度,并组织他们到乡村振兴中做得比较好的地方考察,提高他们综合能力。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评选评优力度,对乡村振兴中表现优秀的代表及时予以表彰,定期推出乡村振兴优秀人大代表风采栏目,对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先进事迹及时宣传和表扬。四是加强管理监督。加强代表在乡村振兴中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代表在乡村振兴勤于履职、依法履职,督促代表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村民对代表履职监督,对乡村振兴中不履职、乱履职的代表给予批评,对违纪者坚决依法取缔代表资格,通过以上方式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成效。
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思考与探索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党内监督条例》着眼于解决 “一把手”监督难题,把 “一把手”列为监督的重点。
纵观近年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涉及 “一把手”的占比很大。这些人位居“第一”,手握重权,往往因专横跋扈、为所欲为,利益熏心,淡忘宗旨,最终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他们都有一个共性:思想上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独揽大权,特权意识浓厚;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干部选拔上任人唯亲,提拔裙带;生活上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反腐败的实践反复证明,凡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走向腐败。即使是原本德才兼备的人,当他的权力失去控制时,也完全有可能因私欲而腐败。
尽管各地在积极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但体制机制不能跟进,存在监督缺位、乏力等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
“一把手”常常掌管人、财、物以及职位、机会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权。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一把手”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能廉洁自律,不能自觉接受监督,认为监督是挑毛病、找茬子。班子成员怕沾上“不团结”之嫌,不愿说;中层干部怕影响进步,不敢说;群众觉得说了又没用,不如不说,这很容易使”一把手”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 对监督的认识偏差,弱化了监督意识,就很难实施有效监督。正如一些腐败的”一把手”所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对于我形同虚设。”“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二是监督执行不力。
现在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有的“一把手”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监督滞后,问题不是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而是事后发现和查处,没有做到事前、事中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制度创新不够。
近年来,各地在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存在着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后处置措施少;原则性规定多,具有操作性规定少等问题。有的条规制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一把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形成协调互动的整体,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缺乏缜密的具体规范,造成了不同的监督体系之间,甚至同一监督体系内部,难以形成层层相依、环环相扣的权力与责任或权力与义务的明晰关系,容易造成监督时情况了解不全,问题调查不清。
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时曾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看来,为了保证”一把手”确实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除了要不遗余力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外,更要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视角放到制度建设上来,不断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近年来,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不断拓展廉政教育渠道,加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的同时,狠抓制度建设,着力破解 “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一是积极试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今年,我区在区交通局、城改办2个单位先行试点,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由试点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分别确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品管理的领导,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推荐提拔、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并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情况。目前,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区交通局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实行票据领导会签制度,堵塞不合理开支漏洞,有效延伸和细化了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二是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我区借鉴外省经验,结合实际,在*镇、财政局等6个试点单位围绕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重点岗位,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特别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目前,试点单位“一把手”风险点的查找与防范机制的建立,成为各试点单位及区纪委分析研究的重点。这项制度的推行将为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提供了依据。
三是规范和坚持“一把手”述廉制度。
我区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述廉大会,紧密围绕全区重点工作,确定一些重点单位、部门“一把手”为述廉对象,报告包括家庭收入、住房、子女就业等情况,重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会前纪委常委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评议大会,全面掌握述廉对象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述廉大会还邀请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代表、村组干部代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列席述廉大会,与区纪委委员共同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会后以文件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并适时回访,了解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两年来,全区共有24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收效良好。
四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并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全区448个党政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模式,取消单位会计各出纳,各单位只设报帐员,通过委托记账,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予以拒付,通过严管“钱袋子”,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腐败的土壤。
采取依托支部集体学、依托中心集中学、依托自身自主学等方式和载体,逐渐建起了流动党员定期学习教育的好制度,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2022年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新路径的思考与探索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题,****县积极探索创新,把准流动党员流动规律,于20**年在**城区设立**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个,基本实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探索出一条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实施“组织覆盖行动”,让流动党员异地安“家”
20**年*月,**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在**市城区成立,这也是**市第一家由县级党委成立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要给在外“漂泊”的党员们“安个家”。
“**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的成立,让我们这些身在**的老党员又有了主阵地、有了归属感,找到了家的感觉。”20**年*月**日,一群退休老干部到服务中心参加庆祝建党100周年“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书法剪纸展,动情地表达了感激和欣慰之情。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多次组织类似活动。20**年“七一”期间,组织开展了“七个一”系列活动,去年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又组织开展了十多项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更加坚定了广大流动党员矢志爱党爱国、奋力追赶超越的信念和决心。
一直以来,很多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由于远离流出地党组织,又无法及时融入流入地党组织,不少成了“口袋党员”“隐形党员”。他们打拼数载,在事业上闯出一片新天地,但由于远离所在党组织,无法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失的归属感常让他们心有不安。
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为真正给流动党员“筑巢安家”,让流动党员有家可回,**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突破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区域局限,从找全党员、健全组织、强化联络三个方面入手,全面组建流动党员新家庭。
一是找全党员。坚持在流出地以镇村、在流入地以街道办及社区为单位,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对流出党员进行“地毯式”排查,按类别分层次建档立卡,纳入流动党员数据库,下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实行定期登记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每季度末月**日前,由乡镇将党员流动情况报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依据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流动党员一个不落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健全组织。按照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根据流动党员工作、居住、生活等情况,采取相近区域组建的模式,成立**个临时党支部,每个支部对应党员聚集的社区成立若干临时党小组,配置了支部书记、委员和信息员。
三是强化联络。建立流出地包片人、支部书记和委员共同联系流动党员工作机制,上线**州党建开设了党建引领、积极倡议等栏目,每个支部建立一个微信群,中心工作人员每名定向联系一个支部,定期下沉走访,与流动党员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确保流动党员流动不失联、管理无盲区。
着眼于更加有效地管理服务好流动党员,**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与**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达成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协议,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需要承担的职责任务,构建形成“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双向管理模式。今年,已经与**区**路街道**路社区建立了长效沟通联络合作机制,先后到流入地社区就报到、讲党课、开展活动等事宜对接**余次、与该社区联合开展志愿服务、送红色故事、读书分享座谈等活动*次,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走出一条新路。
建组织、强阵地,是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建立,把流动党员较好地“管起来”,彻底解决了“两头管不到”的“放风筝”现象,有效破解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难题。
实施“素质提升行动”,让流动党员在外有“能”
“多亏党组织,帮我解决了就业问题。”**县在**动党员**说,“我从**学院毕业后回**找工作,一直没有找到称心如意的岗位,最困难的时候我向党组织求助,没想到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出面协调,很快就解决了!”当时**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经多方联系对接,成功将张**园推荐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县分公司上班。这只是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帮助流动党员就业的一个缩影。实际上,服务中心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经搭建起流动党员就业创业微信平台,与**县**家政有限公司、**同城就业平台、**公司、**等在*非公企业建立沟通协作关系,帮助许多在*未就业流动党员解决就业难得问题。截至目前,共发布用**息***余条,共计促进就业**多人次。
采取依托支部集体学、依托中心集中学、依托自身自主学等方式和载体,逐渐建起了流动党员定期学习教育的好制度,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参与率大大提高。与**县老年大学**分校建立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分批邀请各类党员代表参加走访慰问、座谈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平时借助**县党建APP、流动党员微信群等载体,及时推送党的最新政策和时政热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其他学习资料,适时将学习书籍及时送到党员家中,让流动党员随时随地学习,增强内在素质和外在本领。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开展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在外流动党员组织起来、管理起来,实现一个都不掉队。
实施“时代先锋行动”,让流动党员心中有“责”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组织建起来了,党员组织起来了,如何把作用发挥好就成了关键。
“好男儿当精准报国,更何况作为一名党员和医生,面对疫情,我们更应该勇敢站出来”这是**高新医院综合内科医师***逆行出征时的说过的话,20**年*月**日,他跟随**第四批援鄂医疗队出征武汉,奋战**天,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和宗旨,被**县县委组织部授予“援鄂抗疫勇士”荣誉称号。
从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不断有流动党员请战抗疫,前前后后共有***多名流动党员主动请缨投身到家乡和社区疫情防控中去,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员职责、诠释了担当,为一线防控付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流动党员参与疫情防控只是流动党员扬起旗帜的一块阵地,近年来,在服务中心和临时党支部的组织带动下,**县流动党员主动亮明党员身份,立足本职岗位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已成为推动流入地和家乡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今年以来,积极组织流动党员下沉榆阳区各街道社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察民情、访民意、解难题”活动,共计为群众办实事**多件。
从家乡走出来,更要反哺家乡。这是**县流动党员深藏心底的一份厚重情怀,也是他们极力追求的使命和目标。近年来,**县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立起流动党员人才库,通过多种渠道挖掘在外创业的青年企业家、科技人才、致富能手,及时纳入人才库,目前人才库已收纳各类人才**多名。去年组织**余名在外创业流动党员企业家返乡观摩座谈,部分企业家初步形成了返乡创业意向,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和社会效应。去年村镇换届期间,先后举办三期**县流动党员返乡创业及后备人才培训会,发出致**县流动党员返乡创业参选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倡议书,成功推荐**多名企业老板及优秀大学生回村担任“两委”班子成员,充分激发了流动党员返乡发展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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