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组通〔2014〕68号)精神,我委于2014年11月至20xx年12月集中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事档案审核情况
我委共审核8名在职干部档案,其中完成认定8人,档案存在问题8人,查实档案涂改(不含笔误)的0人,伪造档案材料情况(不含涂改)0人,信息记载不一致情况(不含涂改,伪造材料)1人。
1、档案存在问题8人。其中①缺少年度考核6人。经查,由于国资委于20xx年成立,前身为经贸委,搬办公室已遗失部分年度考核表,又由于已没有经贸委这个单位,无法盖章补材料;②缺少党员档案2人。经核,均为调入现单位时,未及时将党员档案一并转入,已要求这两名同志去取回党员档案。
2、信息记载不一致情况(不含涂改,伪造材料)1人,为虚填年龄(填小)1人。填小3个月以内的0人,填小小于3个月0人,3个月—1年0人,1年以上的1人,与公民身份证好记载相差小于3个月0人,3个月—1年0人,1年以上的1人。
3、经审,我委无档案材料涂改情况(不含笔误)、无伪造档案材料情况(不含涂改)、无记录在案、无拒不签字。
二、主要做法
我委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握审核重点和信息认定,确保准确无误,圆满完成了审核任务。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搞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委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专项审核情况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明确要求,把握重点。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审档人员以极强的责任感,本着对组织、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奖惩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以及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实信息获取利益等现象。专项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把握归档材料报送关和审核关,要求报送材料做到真实、有效,严格杜绝不规范、不完整和虚假材料入档。
(三)认真研究,从严把握。一是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审核结束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进行补充或说明;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从严认定信息。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了集中处理,收集整理了20xx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材料、干部任免材料、党员档案等。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并与干部本人见面,补证相关材料,经比对、调查核实后存档。每卷档案都经过初审和复审,并做到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确认签字。对于干部信息认定有变动的,耐心向他们讲清政策规定、利害关系和纪律要求,力争消除误解、打消顾虑。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让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一)严格档案日常管理。严把档案管理关键环节,对新纳入管理范围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对拟存档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确保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干部档案的相关规定,在查阅干部档案时,由我委统一开具审批表,档案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二)加强档案信息的利用。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要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监督的有力手段,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新进任用干部的档案,均进行严格审核。任前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二是做好相关信息的利用。在此次专项审核中,审档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每名干部的基本信息予以审核确认,规范填写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及时更新人员数据信息,为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今年来,组织部以强化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严把关口,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提拔、考察使用中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部长任组长、有关同志任成员的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县委组织部及时安排了档案查阅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配合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促进干部档案在换届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部门领导深入档案室,指导档案借阅工作,切切实实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使档案工作成为把住干部任职的一个窗口。
二、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在换届工作中,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阳信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阳信县干部任前档案借阅制度》等,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另外,档案借查阅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借查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服务。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干部换届服务是档案工作的主题。在硬件设施上,配备了微机、复印机、阅档室等,大大改善了档案查阅条件。在软件设施上,进行了档案检索、统计、编目等工作,制作规范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加快档案目录检索的速度,提高了档案技术的现代化水平。自换届以来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拔考察干部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20人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需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民主党派的,需有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注: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
3、涉嫌造假主要指学历学位材料造假、上学经历造假等情况。
(1)档案材料鉴别
通过审核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结合干部简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判断学历学位是否真实准确。
(2)进一步查实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
②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
③网上查询。2001年起,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可直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④到毕业院校进行查证。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五、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工作经历以反映工作经历的材料为依据,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特别注意: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
2、提任职务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四)问题处理建议
1、1997年以后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党组会议纪要代替。
2、任免材料中的“德才表现”可视为考察材料。
3、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4、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经历。
六、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干部身份以进入干部队伍的相应材料为依据,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聘用干部审批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续、转聘。
(三)审核程序
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四)问题处理建议
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七、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家庭情况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第二类的自传,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审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家庭情况记载是否存在问题的界定: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2、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则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当干部重新组建家庭时,最新的家庭情况应在档案中反映。
八、干部履历表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
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
档案中要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若没有必须补齐,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查找的,由组织作出考核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要有本人签字、组织印章。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饶组字[20xx]78号)文件要求,我委积极落实各项通知精神,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我委共有干部人事档案12卷,其中科级干部6卷,一般干部5卷,退休干部1卷,我委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注重抓基础、抓制度、抓管理,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立足于巩固基础,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在质量。
二、主要做法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条件,在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一是我委对所有干部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二是在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向干部本人指出了问题所在,限期补齐;三是对把握不准的,提交中心区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小组认定研究;四是对材料缺失的进行了补充、完善。需要组织认定的人数无;目前整改完成人数3人,有个别入党材料缺失的正在进行整改、补充材料。
三、今后打算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极积致力于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强化人事档案日常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化进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攀组通〔**〕107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核范围、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20xx年以来已经进行专项审核的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局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覆盖”的范围为未进行专项审核的所有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内容
本次专项审核的主要内容涵盖所有档案材料以及干部职工全部信息,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并着重对档案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逻辑性等问题进行研判。
(三)审核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批实施,县级领导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我局在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派李小娟、王莉同志具体负责审核。由我局权限管理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由局人事科教科牵头,各直属事业单位派2-3名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派员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调整时间。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专项审核时间
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我局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xx年以来已经专项审核的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年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全覆盖”。
2.材料补充完善时间
专审后15天内完成县干材料的补充完善,30天内完成科级及以下人员材料的补充完善。
(二)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2.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全体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参加专项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6月28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已部署)。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在专项审核中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或者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或者错审漏审的,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继续调查、抓紧核实、尽快处理,30天内彻底解决。
对干部人事档案中有涂改造假等问题的,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要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底线,本着对组织、对历史、对本人负责的态度,于7月底前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凡在限期内主动报告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的,可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法规从轻、减轻或免予组织处理。凡知情不报的,要依纪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职工和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仅是组织对干部个人信息的权威认定,更是对干部党性、品行和作风的综合考量,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加强工作统筹,通过会议传达方式,迅速将此次专审工作要求传达至每名干部职工。
(三)强化督导检查
本次专项审核工作将接受市委组织部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同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监督检查范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配合、协调,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干部档案中有涂改造假等问题未主动向组织报告的或在专审工作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深挖严查、顶格处理,并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局范围通报。
近年来,我们把干部档案管理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科学创新上作文章,坚持“科学规划、目标管理、典型引路、整体优化”,全市的干部档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推进干部档案管理整体达标升级。
规范化、制度化是做好干部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全省推行干部档案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早起步、高标准的原则,确定了“市委组织部先行带动,县市区委组织部树立样板,全市推进整体达标”的三步走目标,出台了《长治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长治市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编辑了《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资料及范例汇编》;建立了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网上联系平台,加强对管档人员的业务指导;严格了检查验收程序,边检查边整改,加快了达标进度。截止目前,我市44个500卷以上的管档单位中,达到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标准的24个,达到二级标准的8个。全省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资料及范例汇编》一书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斩断干部选拔任用的“病源”。
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管理功能,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这方面,我们做到了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关。为了有效防止和克服“问题档案”造成的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我们变“任后接收”为“任前把关”,实行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拔任职的市管干部进行考察时,由市委组织部档案主管科室负责档案任前审核,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凡未经审核,或材料严重涂改,或因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和材料虚假无法查清的,一律不提交部务会。近年来,因涂改档案中的出生时间,2名正处级干部被公开查处;1名副县长人选被取消任职资格;16名团职军转干部在量化考核中扣分。
二是严把干部档案转递入口关。实行了新任干部档案报送和通报制度,制定了《新任市管干部档案评分标准》,从报送时间、审核和整理等方面确定了评分项目及标准,设置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规范新任干部档案的入口管理;对涂改造假或未按政策认定的干部档案不予接收,并限期整改,同时逐一记录涂改情况,经组织确认后装入干部档案正本;年终视报送情况进行通报。近两年来,因认定不准确返回报送单位重新认定的7卷,市委组织部改正认定意见的.3卷。
三是严把干部档案管理使用关。不断完善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坚持“五 不查”、“五 不借”、“四不转”。两年来,因档案材料不全、整理不规范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的14卷。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干部档案的规范、有效管理,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创新思路,特色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挖掘档案潜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组织人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是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责。
在这方面,我们着重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
一是建立特色档案,科学评价干部业绩。为了更加全面、历史地识别和评价干部,我们建立了干部考察档案和干部能力档案。在干部任免环节中,创新性地形成了《干部考察登记表》、《干部任前审查表》、《试用期转正考核表》、试用期满考察材料等一整套材料,涵盖干部基层经历、工作业绩、职务任职年限、考核、推荐、谈话,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的重要信息,在档案中再现了考察全过程。另外,重点收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考试、学科带头人、重大科研成果等反映个人才能的资料,形成了干部能力档案。
二是应用智能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我们自主开发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利用档案数据库进行智能化检索,使查阅纸质档案的工作量减少了30%;利用档案数据库直接生成《干部任免表》和《干部简历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又能及时地分析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利用数据分析,服务科学决策。我们利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分类检索和统计,对干部年龄、学历、考核、专业技术及专长等有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为实施干部的分类管理、选拔任用和换届工作较好地提供了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促进了干部人事工作决策的科学化。
以上是我们在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与兄弟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个别单位有时在“三个时间”认定上把关不严,纠正不及时。
二是各单位档案管理水平不平衡,少数单位在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制度上不够严格,责任心不强。
三是有些单位还存在着历遗留下来的材料短缺和不完善问题,补充难度较大。
四是公选、竞争上岗等反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型材料收集力度不够,等等。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市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档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局档案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逐步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20xx年5月档案升级以后,我局始终把档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机构改革以后人事变动,及时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了调整。三是对档案鉴定小组进行了调整,负责日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约束机制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但随着机构的变化,职能也日渐增强,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对档案调阅工作的管理,做到调阅档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把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推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通过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也大大增强了大家的档案意识和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硬件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为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在原有基础上挤出部分资金,添置了10组档案柜,极大限度地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为档案的管理、利用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矗
四、加强软件建设,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机关文书材料均按照新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二是推行各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预先组卷,综合档案在接收时严格把关,认真逐卷审查,对不完善的待完善后再上交。到目前为止,我局综合档案室收集卷宗总数为11476卷,其中:综合档案928卷,会计档案178卷,土地管理专业档案10346卷,声像档案24卷,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均符合规范化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八防措施,坚持测量并记录库房温湿度,添置防虫、防霉药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在正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类案卷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编制了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严格按规章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档案登记簿,建立了利用效果登记簿。
五、档案工作的努力方向
我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化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加强档案建设。为全面正确地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提供后勤保障。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明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继续做好每年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建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组通〔2014〕68号)精神,我委于2014年11月至20xx年12月集中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事档案审核情况
我委共审核8名在职干部档案,其中完成认定8人,档案存在问题8人,查实档案涂改(不含笔误)的0人,伪造档案材料情况(不含涂改)0人,信息记载不一致情况(不含涂改,伪造材料)1人。
1.档案存在问题8人。其中①缺少年度考核6人。经查,由于国资委于20xx年成立,前身为经贸委,搬办公室已遗失部分年度考核表,又由于已没有经贸委这个单位,无法盖章补材料;②缺少党员档案2人。经核,均为调入现单位时,未及时将党员档案一并转入,已要求这两名同志去取回党员档案。
2.信息记载不一致情况(不含涂改,伪造材料)1人,为虚填年龄(填小)1人。填小3个月以内的0人,填小小于3个月0人,3个月-1年0人,1年以上的1人,与公民身份证好记载相差小于3个月0人,3个月-1年0人,1年以上的1人。
3.经审,我委无档案材料涂改情况(不含笔误)、无伪造档案材料情况(不含涂改)、无记录在案、无拒不签字。
二、主要做法
我委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握审核重点和信息认定,确保准确无误,圆满完成了审核任务。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搞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委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专项审核情况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明确要求,把握重点。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审档人员以极强的责任感,本着对组织、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奖惩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以及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实信息获取利益等现象。专项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把握归档材料报送关和审核关,要求报送材料做到真实、有效,严格杜绝不规范、不完整和虚假材料入档。
(三)认真研究,从严把握。一是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审核结束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进行补充或说明;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从严认定信息。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了集中处理,收集整理了20xx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材料、干部任免材料、党员档案等。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并与干部本人见面,补证相关材料,经比对、调查核实后存档。每卷档案都经过初审和复审,并做到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确认签字。对于干部信息认定有变动的,耐心向他们讲清政策规定、利害关系和纪律要求,力争消除误解、打消顾虑。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提高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让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一)严格档案日常管理。严把档案管理关键环节,对新纳入管理范围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对拟存档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确保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干部档案的相关规定,在查阅干部档案时,由我委统一开具审批表,档案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二)加强档案信息的利用。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要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监督的有力手段,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新进任用干部的档案,均进行严格审核。任前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二是做好相关信息的利用。在此次专项审核中,审档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每名干部的基本信息予以审核确认,规范填写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及时更新人员数据信息,为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卫健系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核范围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年卫健系统专项审核范围外的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档案,重点审核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凡《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的信息均须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时间安排为:**年8月至2021年6月,其中科级干部在2020年6月前完成。整个工作分筹备部署、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五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
根据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使抽调参审人员熟悉和掌握档案审核政策、方法步骤、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
(二)审核分析
1.审核登记。专项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并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所发现的问题,并录入审核专用计算机。
2.汇总分析。专项审核工作人员要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核实认定
1.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2.组织认定。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委办公室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委办公室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其他情况的,均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四)问题处理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子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5.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调查核实取证的原始材料、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整理归档。
(五)工作总结
委办公室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委成立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
(二)注重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准备抽调我委系统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若干名同志参与初核工作;
重要情况及时向委党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是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突出问题、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参与专项审核工作的同志要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过硬的作风,圆满完成专项审核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政策标准、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程序,逐项逐页对干部信息,实事求是地记录情况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核实,严肃认真地进行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攀组通〔**〕107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核范围、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
**年以来已经进行专项审核的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局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覆盖”的范围为未进行专项审核的所有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内容
本次专项审核的主要内容涵盖所有档案材料以及干部职工全部信息,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并着重对档案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逻辑性等问题进行研判。
(三)审核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批实施,县级领导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我局在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派李小娟、王莉同志具体负责审核。由我局权限管理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由局人事科教科牵头,各直属事业单位派2-3名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派员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调整时间。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专项审核时间
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我局在**年12月底前完成对**年以来已经专项审核的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年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全覆盖”。
2.材料补充完善时间
专审后15天内完成县干材料的补充完善,30天内完成科级及以下人员材料的补充完善。
(二)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负责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2.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全体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参加专项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6月28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已部署)。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在专项审核中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或者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或者错审漏审的,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继续调查、抓紧核实、尽快处理,30天内彻底解决。
对干部人事档案中有涂改造假等问题的,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要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底线,本着对组织、对历史、对本人负责的态度,于7月底前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凡在限期内主动报告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的,可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法规从轻、减轻或免予组织处理。凡知情不报的,要依纪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职工和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仅是组织对干部个人信息的权威认定,更是对干部党性、品行和作风的综合考量,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加强工作统筹,通过会议传达方式,迅速将此次专审工作要求传达至每名干部职工。
(三)强化督导检查
本次专项审核工作将接受市委组织部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同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监督检查范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配合、协调,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干部档案中有涂改造假等问题未主动向组织报告的或在专审工作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深挖严查、顶格处理,并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局范围通报。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77范文网 https://www.hanjia777.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77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77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5071480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