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我们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28条意见,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10529人。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xx人,同比上升12.2%。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业贿赂治理,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4056人,依法办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行贿案。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中的职务犯罪6xx8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江苏检察机关对非法倾倒2.5万余吨工业废酸的特大环境污染案xx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xx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以对人民、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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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xx062人,同比上升13.2%;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067人、司法人员1771人。延寿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杀警脱逃、讷河监狱发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机进行网络诈骗的恶性案件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
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2.1万余件。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重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三、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xx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诉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一线、直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拐卖儿童妇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温岭杀医案”等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21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402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17666名真诚悔罪,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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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收群众信访112万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检信访1.4万件次。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109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xx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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