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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公司安全储备汇报材料

来源:工作汇报 时间:2022-05-09 11:32:25 点击: 推荐访问: 储备 储备粮工作总结 汇报

  粮食公司安全储备汇报材料

  督促各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坚决避免缺斤少两、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售粮不畅等问题,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储备_安全储备汇报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材料一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新闻通气会8月26日在江西南昌举行。xx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王伟华介绍xx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有关情况。她表示,xx是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大省。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有序,确保“齐鲁粮仓”安全。

  一、加强粮食收购监管,切实把好收粮关

  夏粮收购是我省全年收购的重头戏。省政府召开夏粮收购会议,部署检查任务。我们下发专项检查通知,明确监管重点。各级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监管要求。加大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监管力度,督促各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坚决避免缺斤少两、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售粮不畅等问题,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今年共开展检查490次,出动检查人员1780人次,检查收购主体838个次。

  二、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切实把好储粮关

  粮食储备是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省长李干杰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我们去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自查阶段,全省组成144个工作组,全方位督导企业自查,组成73个质检组,扦取样品5000余份;普查阶段,组成55个工作组,全面检查政策性粮食库点,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抽查阶段,组成3个联合抽查组,随机抽查,验证质量。从大清查结果看,全省600余家库点储存的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大清查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认真查摆,目前问题整改率达100%。

  三、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切实把好健康关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省从完善检测体系入手,构建起以省级为骨干、16个市级为支撑、65个县级为基础、企业为补充的质检体系,省财政安排资金1365万元,配备快检设备381台,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全省16市78个粮食主产县,全面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情况,今年我省二等以上小麦占比近90%,质量良好。开展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以大清查后新入库粮食为重点,全面抽查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重点加强对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指标的监测。开展粮食出库检验检查,严防食品安全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把好安全关

  体制机制是做好粮食监管工作的保障。全面加快制度化建设,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理顺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xx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即将印发实施。全面加强考核激励,把粮食市场监管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率先开发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的远程监管系统,近400个库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智能化远程监管。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边界,全省572人获得行政执法资格,每个县(市、区)均有2名以上专职执法人员,打造了一支能监管、敢监管、善监管的执法队伍。  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紧紧扛牢保障粮食安全重任,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贡献xx力量。

  材料二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高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收储企业不断强化粮食库存管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粮食收储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有关粮食政策,内部管控不严,存在粮食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纪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政府相关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涉粮群体事件和群众信访处置不及时,引发舆论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地方粮食管理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不适应,行业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清理粮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粮食行业作风,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

  总体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中储粮总公司最低收购价和临储粮收购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储粮直属库与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中央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仓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6.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异地储备库存不实、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加快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三)严格监管

  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除中央储备粮以外的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监管责任。要恪守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密切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偏差,督促有关企业消除粮食安全隐患。

  (四)严肃追责

  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类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航空工业等中央企业要带头排查整治,发挥表率作用。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各类纠纷和企业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逐级向有关部门上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登记汇总,协调督促整改和加强日常监管。

  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内部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所属基层企业认真自查自纠,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二)地方有关部门抽查。9月底前,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切实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台账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增强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企业自查和地方有关部门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国家粮食局。涉及有关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其租仓库点的,由国家粮食局汇总后送交中央企业总部统一组织整改,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涉及地方粮食企业的,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存在矛盾纠纷的问题,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在地方有关部门抽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派出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汇总上报情况。10月底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有关部门汇总后报国务院,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排查整治“回头看”。11月至年底,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牵头,建立财政、价格、食药监、质监、工商、农发行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

  (二)狠抓落实。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部门约谈;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四)正确引导。各地要设立专门电话、邮箱,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妥善处置排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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