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供大家参考。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
主
要
制
度
中共郭道镇纪委 二O O 九年二月
村民民主决策制度
1、 依据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 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一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
2、 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 的情况下, 村民委员 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3、 召开村民会议, 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超过全体 18 周岁 以上村民的半数。
4、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主要有四种:
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是需代表讨论、 表决的村内重大自治事务; 三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5、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在 3 日 前通知村民代表, 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6、 村民代表会议, 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询问质询制度
1、 凡群众对村务、 财务有不清楚、 不理解和有疑点的地方,均可向“两委” 提出质询。
2、 除两委班子成员 外, 村民组长、 企业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管理人员 , 均为村民质询的接询人。
3、 村民质询一般采用书面质疑和当面质询两种形式。
书面质询是日 常生活中群众向相关人员 提出的质询, 当面质询是民主议事会成员 代表本人和其他村民在“述职述廉大会” 上当面质询。
4、 无论书面还是当面质询, 有关人员 都必须积极地向质询人作出负责的答复。
书面质询书面答复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5天, 当面质询应当当面作出答复, 确实当面答复有困难应作出解释和说明, 在两天之内给予解决。
5、 对于一些暂无解决的问题, 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 集体讨论后向群众进行公布和说明。
6、 对于在质询中, 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受法律保护的内容,接询人可谢绝回答。
述职述廉制度
1、 “双述” 对象。
村党支部书记、 村民委员 会主任、 村会计等村干部。
2、 “双述” 代表。
党员 代表由村支部提名 , 党员 大会通过。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荐, 每组 1—2 名 , 选出 30-50 名 代表直接参加“双述” 会议。
3、 “双述” 主要内容。
职务履行情况:
包括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和落实情况, 尤其是对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人口 计划落实以及抚养费的征缴情况, 村级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租赁、 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 各项补贴发放及扶贫政策宣传与落实情况; 其它群众比较关心、 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
勤政廉政情况:
包括村务公开、 民主理财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公务接待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村干部家庭成员 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 其它廉洁自 律情况等。
四、 “双述” 方法步骤。
1、 公开诺廉。
村“两委” 成员 年初按照各自 分工和职责签订《职务履行与廉洁自 律承诺书》 。
“双述” 对象在“双述”会上, 对今后职务履行和廉洁自 律作出承诺, 接受群众监督。
2、 个人述廉。
“双述” 对象书面报告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本人廉洁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落实措施等。
3、 民主评廉。
与会人员 现场评议, 村支部汇总收集整理党员 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书面材料, 经镇包片的片长签字后上报镇“双述” 办公室。
4、 结果反馈。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村干部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并在下一次“双述” 会上汇报。
反馈意见通过村务公开栏、 广播、 党员 大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公开。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 一般每年一次。
2、 评议对象为村党支部、 村委会班子成员 , 村集体经济组成成员 , 团、 妇、 民兵、 民调、 治保等组织成员 , 届时应邀请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3、 要以被评议者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年度工作目 标和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 干部” 标准进行评议。
4、 被评议者本人先进行述职并作出自 我评价, 然后由评议者对被评议者进行面对面或者背靠背评议, 最后再对每个被评议者按“优秀、 胜任、 基本胜任、 不胜任” 四个档次进行民意测验。
5、 参加评议人员 范围为村民代表或户 代表。
6、 对评议的基本胜任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 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要进行妥善处置。
7、 评议结果要作为评模、 评奖的重要依据。
评议结果要存入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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