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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有效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从制度经济学视角,以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组成、呈现原因与突破关键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制度约束与体育行政主体偏好、制度效率、监督监管法规和激励动力相关;而约束产生的主要原因则与“体育公共物品”的利益延迟和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相关;对于突破的关键则需要理清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关系,并注重参与主体的意识形态更新。
关键词: 体育产业;制度约束;市场主体;体育企业;体育产业效率;体育公共物品
中图分类号: G 80-05 文章编号:1009-783X(2014)04-0298-03 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dustry in China,from the angle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view,by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logical analysis and systems analysis as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this paper makes study on institutional restriction,presents reasons and breaking key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institutional restriction has the correlations with sport administration favor,institutional efficiency,intendance inspection laws and prompting power;moreover the mostly cause of restriction forming has the correlations with behalf delay of "sport commonality goods" and cost-income of institution transition;for the breaking keys need clear about the relorion ship between compulsion transition and cause transition,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ideology innovation of attender.
Keywords:sports industry;institutional restriction;main body of market;sports enterprise;efficiency of sports industry;sports public goods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逐渐被关注。奥运会后的5年来,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健康与休闲意识开始日益显现,相应对体育产业的关注、期待和重视也逐渐加强;但在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中,其发展进程和发展速度与人们的期望还存在差距,特别是伴随体育产业发展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及约束日益凸显。虽然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多种因素相关,但从现有国家体制及所选择的经济运行方式看,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是其重要组成。实际上,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应的制度支撑,体育产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年轻”产业,它的发展与繁荣更离不开制度环境的支撑。因为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1],所以如果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约束势必将导致其他问题的陆续呈现。
国内的相关研究也表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受到政府职能、体育产业产权制度、体育科技创新制度和体育产业投融资制度等约束[2],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制度保障[3],需要客服路径依赖[4],概括而言,针对体育产业应实行现代企业制度[5]。从现有相关研究文献看,体育产业发展与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但相关研究还未能从系统角度清晰明确体育产业发展与制度约束的关系,没能形成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如何找到关键点突破这些制度约束;因此,本文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从制度经济学视角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制约进行研究,希望通过研究探索出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组成,唤起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意识,从制度层面有效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
1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表现
体育产业发展所需的制度组成包括很多,本文所界定的制度主要指与体育产业发展相关的经济制度和体制、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法规等,所研究的视角倾向于制度整体。对于制度直接相关的是制度功效,它是一种制度促进所属范畴稳定与发展的效应程度[6]。当制度功效失去或无法发挥时必将对所属范畴形成一定约束。实际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表现可以从制度的功能角度思考,并结合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分析,主要约束如下。
1.1 体育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受行政主体偏好影响显著
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的最核心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7]。换言之,这种核心功能实现的前提是承认其市场主体地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特别是体育竞赛业的发展中,职业体育俱乐部是特殊的企业组成,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所有权的最明显特征是公司所有(占97%) [8],说明其是正常的市场主体,但事实这些体育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一直没有被明确与肯定。具体表现为以中国足协、中国篮协和中国乒协为例的各单项行业协会在承担相应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参与了企业的市场经营与竞争,并享有收益的剩余索取权,正因为其收益的处置被行政主体所偏好,因此,相应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较低。而体育健身各相关企业,体育用品制造和经营企业,体育咨询与培训等企业则拥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主体地位。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可见,体育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与行政主体偏好关系密切,具体呈反向关系,形成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之一。
1.2 制度效率递减形成的体育产业效率提高缓慢
一项制度的存在呈现出一定的效率,然而制度效率的呈现又是动态的。某一特定的制度只能存在于一个特定的时期,有着它的“生命周期”,制度效率的“生命”曲线达到一定点之后,会随着生存时间的递增而同时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9]。1992年我国体育产业的形成由足球突破,初期职业足球的改革特别是背后的效益刺激,使体育产业这个第三产业中的新加入者在相应制度的安排下,呈现出一定的效率;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改革并未真正深入,制度效率递减却已明显呈现,以职业体育特别是职业足球俱乐部为例,其经营所暴露出的缺陷让体育竞赛业这个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产业”其效率提高非常缓慢,也没有实现其应有的主导产业带动作用。
此外,2006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982亿8 900万元,占当年GDP的0.46%;2008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 554亿9 700万元,占当年GDP的0.52%[10],而发达国家同时期的这一比例在1%~3%[11]。可见,即使是在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背景下,体育产业发展的效率与国外同一时期的差距也较大。实际上,在现有相关制度运行下,虽然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收益日益明显,其体育健身业、体育用品业甚至体育彩票、体育咨询、体育传媒等组成产业发展较快;但并没有满足人们对体育产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即体育产业发展事实上落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其发展效率并不显著,而这种发展效率的相对缓慢恰是制度效率递减的约束表现。
1.3 监督与监管法规缺乏或不健全
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容性的制度环境予以支撑,其中监督与监管法规是重要组成。目前,从国家层面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所形成的监督与监管法规非常缺乏,仅表现为体育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见表1。
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知,我国的体育产业相关法规呈现如下特点:1)总数量少,目前,国家层面有关体育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仅有7项,远不能满足体育产业作为产业体系整体发展的需求;2)部分监管制度仅对某一特殊领域具有针对性,整体适用性文件缺失,如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3)缺乏行业性体育产业发展监管制度,如体育用品行业、体育健身行业等;4)时间相对集中,修正性文件与新监管性文件缺乏,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多集中在2010年,并且2011年与2012年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对于体育产业的发展滞后。实际上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相应制度约束的又一体现,是制度约束产生的相应结果。
1.4 激励动力缺失
体育产业在发展时因受多因素影响会呈现出种种结果,例如投融资积极性不高、区域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体育企业的供给能力不强等,但这些结果都有其共有的特征,即激励动力缺失。如体育产业发展中缺乏财政支持,没有税收优惠,因此,多元的投资者自然缺乏投资体育经营的热情与信心;对于区域体育产业,区域间地方政府很难合理预期体育产业发展的收益,因此,相应的地方性积极鼓励也缺失,自然也会导致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性失衡;而从微观角度聚焦体育企业经营者,则缺乏积极主动研究市场需求的动力。可见,激励动力的失衡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很关键,而这种制约表现背后正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相应激励制度的缺失,如图2所示。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激励制度应该降低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以给参与主体一定的激励,所以当相应制度缺失时,必然形成激励动力的缺失,从而对体育产业发展形成约束。
2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呈现原因
制度约束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牵制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这些制度约束为什么会产生,其约束与产生原因间的逻辑关系怎样,这些问题还不清晰;因此,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约束探索需要更加深入,这也是解决关键问题的重要组成。
2.1 早期“体育公共物品”的利益延迟
新中国成立初期,体育一直被视为公共物品,相应体育所产生社会效益及其他收益也被视为国家所有;然而随着体育产业的产生、发展,人们开始逐渐正视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归属、分配自然也需要明确。但是因为“举国竞技体育发展”历程与“体育强国”理论的形成,体育产业的发展似乎自然而然地陷入了公共产品“陷阱”,特别是职业体育产业发展形成了国家半垄断的偏好,表现为利益由初期的公共物品进行延迟。以我国中超联赛的商业开发为例[12],如图3所示。
可见,在中超联赛商业的开发划分中,中国足协实际间接掌控了足球赛事的经营权,而各足球俱乐部无法获取本应属于它们的其他商业开发利益,这样,经营权背后的利益获取恰是早期“体育公共物品”利益的一种延迟。当然,现有制度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也获取了一定的收益;但这种在制度约束下的体育产业发展收益效率并不高,也失去了自己应有的发展空间。
2.2 打破制度约束的成本收益不确定
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制度约束的呈现并不否认被制度主体发现;但打破制度约束的行动却进展缓慢,并已出现了制度经济学中的“时滞”,即从认知制度非均衡、发现潜在利润的存在到实际发生制度变迁之间存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和过程[13]。虽然在制度变迁中,“时滞”并不陌生,但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时滞”产生的原因还不清晰。而这种制度约束与其产生原因间的逻辑关系才是真正认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制度约束的关键。从制度变迁角度看,国家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对于利益的获取预期比较确定,利益的现有分配有利于其获得与控制,而变迁现有相关制度的成本很难确定,且无法准确衡量变迁后体育产业发展的收益,但所清晰地是制度变迁后相关行政部门所掌控的收益必然会减少;因此,从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角度衡量,打破这种制度的成本大于收益,所以具体变迁进程缺失足够动力。
3 突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制度约束的关键
3.1 理清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明确,制度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存在一定约束,也正说明现有制度存在相应问题。制度存在问题解决途径是变迁和创新,可以说体育产业发展中制度变迁是过程,制度创新是目标,制度变迁方式是重点。目前结合我国国情比较公认的制度变迁方式是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与渐进式变迁方式的结合,但无论如何设计对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而言,强制性因素是保障,而诱致性因素是关键。之所以强调诱致性变迁是关键,是因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制度变迁一直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因此,在变迁收益与变迁成本很难确定的情况下,变迁自然很难进行;所以,要想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所需制度的变迁只有从根本上找到变迁的动力才能使变迁进行,而这种动力只能来自诱致性因素,并且诱致性因素需要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能唤起强制性变迁的进行。可见,虽然理解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方式还不够,当结合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时,需要理清二者的关系,承认诱致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渐进式变迁方式,才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所需制度的顺利变迁和创新。
3.2 加快各参与主体意识形态的更新
体育产业发展对相应制度创新形成强烈需求,创新的起点就是先行突破原有制度的约束,这一过程需要各参与主体积极主动配合,而配合的基础则是各参与主体在意识形态进行更新,即针对原有制度的意识形态有所创新,特别是作为政府部门的各体育行政主管单位、各体育产业发展所需政策的制定主体,以及各监管部门等。此外,从另一层面,针对现实的体育企业经营者,其思维意识必须也要更新,因为诱致性因素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必然要注重诱致性因素的累积,具体途径可以通过传媒宣传或使信息透明、公开等途径来完成。
4 结束语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巨大空间在国内外已经被认可,但美好的预期实现过于缓慢,甚至体育产业的各参与主体也认识到体育产业发展滞后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人们的现实需求。探究其原因,制度约束是关键组成,而这些约束之所以会产生,其主要原因是体育产业发展初期“体育公共物品”的利益延迟,并且现实中打破相应制度约束的成本收益很难确定。实际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变迁是由强制性因素决定的,但深层次由诱致性因素唤起;因此,理清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关系,并加快各参与主体意识形态的更新是突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制度约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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