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督查室通知精神,《方案》要求我局负责制定泊头市“负面清单”等相关事宜。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局马上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项目审批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规划科、社会事业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对《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中涉及发改的具体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细致研究沧州市《负面清单参考目录》,同时与环保、工信等有关科局针对参考目录中有关条款进行沟通、咨询,剔除与泊头市不相干的事项,划定我市负面清单范围,报请市政府审核,制定并出台了《泊头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泊头市负面清单参考目录》。
目录中:
1、产业禁批项目负面清单。包括17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6项国家、省过剩产能行业中的新增产能项目。
2、区域禁批项目负面清单共4项。
3、燃煤锅炉及耗煤项目共2项。
对以上三类禁止投资项目,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泊头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日常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投资政策,对目录中禁止、限制、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审批核准项目等严格按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进行,同时在政府公开网站公开办事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单位全方位搞好服务,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市建立的“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该简化的简化,该公开的公开,不断优化全市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做到办理一起行政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特制定行政执法信息通报制度。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局对《通知》进行了细致解读,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概况:
接到通知后,我局马上组织办公室、规划科、社会事业科、节能科、物价管理科、物价检查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对发改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具体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着手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梳理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等需公开“三类事项”16项,对办事流程进行汇总;
(二)核实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三)对发改局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准并列表汇总;
(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发改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发改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发改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发改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系列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五)行政执法公开方式:一是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开。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社会进行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由于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的相关行政执法政策,对审批核准项目和行政处罚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审批时限和法律法规进行,同时在政府公开网站公开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单位和服务对象全方位搞好服务,依法、依程序进行执法检查,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市建立的“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该简化的简化,该公开的公开,不断优化全市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党组织中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依法依纪、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师生党员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及时。
第三条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研究推进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形成责任明确、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师生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地向师生公开。党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党务干部任前公示、奖惩情况。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的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五)监督情况。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六)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师生要求公开的事项,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报党委组织部;需要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开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信息,经汇总、审核后公开。
(二)重要事项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在公开前,通过预公开征求党内外意见。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四)党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所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予以答复和说明,需要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分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适当的形式。党内公开形式包括党内文件和党内有关会议等;党外公开形式包括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媒体以及文件、会议等。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审定党务公开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有关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党员和教职工代表为组员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有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x办发〔20xx〕x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领导
1.学院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为切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级领导
成员: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总支、各直属教工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3.学院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党内事务,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院党务公开的内容要考虑到广大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其他普通群众的不同需要,但总体来说,要突出以下重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学院党委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院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委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7.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8.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等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由院党委研究制订《xx学院党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2.申报审批
实行党务公开申报审批制度。院级层次党务公开项目经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文;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审批。
3.实施公开
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经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实施公开的同时要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4.意见收集
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收集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并整理归档。
5.意见反馈
相关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意见和建议提出者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归档管理
公开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方式
1.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部门及地方规章,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确定学院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方式。
2.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体、内容相适应。根据《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向党内或党外、院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公开的适用范围。
3.采用合适、便捷的公开方式,使公开方式与公开内容、范围的要求相一致。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纪要、简报等形式公开;需要向群众或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宣传栏、校报、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选择约谈、情况说明等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开。
4.选择相对固定的党务公开渠道。学院及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同时,学院在校园网上开辟党务公开专题网页,并使之保持相对固定和不断更新的状态。
七、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的要求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应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群众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八、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列入《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报省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2.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接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3.考核评价。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做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学校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工作发展的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
2、宣传专栏。利用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根据公开范围,发送拟公开材料。
4、学校网站。通过学校网站,及时更新支部工作的信息动态,公开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分类公开。
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达成共识,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2、规范操作。
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积累工作经验。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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