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河湖湾林长会议上讲话(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河湖湾林长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利用今天下午的时间,我们集中召开河、湖、湾、林“四长”工作会议,既是出于节约时间抓落实来考虑,也希望大家对“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有更加系统、更加深刻、更加清楚的认识。涉及具体工作,刚才三个部门已经分别进行了汇报,一会儿周兵书记还要进行部署强调。下面,结合部门发言和调研情况,我主要就如何统筹抓好工作落实,与大家交流三点想法。
一、狠抓问题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2017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明确了市镇村三级河湖长、湾长和林长,累计治理河道110多公里,绿化造林近10万亩,各级“四长”发挥了应有作用。成绩值得肯定,但面临的问题仍然不少。一是解决形式主义还需持续发力。尽管“四长”机制已经建立并实际运行,但落实过程中的应付思想和懈怠情绪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无论是河湖长、林长还是湾长,上级均对巡查的频次、时间、距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河长制为例,市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500米,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300米,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200米。从检查结果看,部分河长巡河的频次和时间还达不到要求,有的问题,比如沿岸垃圾堆放清理不及时等,水利部门巡查发现了,而我们的河湖长普遍没有注意,全年巡河巡湖反馈问题数量为0,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助长了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二是部门协作还需加强。比如,上个月《问政山东》记者暗访发现午极镇大虎岚村存在大规模占用农田土地晾晒、堆放鸡粪等养殖粪污,造成土壤、水质等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畜牧等职能部门迟迟未能拿出统一意见,导致镇级工作开展缺少有效抓手,整改推进速度较慢,类似的问题也不在少数。三是问题整改有待深入。去年,水利部、省河长办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对全市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和遥感监测,共发现我市河道“四乱”问题33处;
《问政山东》栏目曝光我市银滩污水直排大海;
企业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未经审批侵占林地2起;
等等。
上述问题中,有些我们没有发现,有些尽管发现了但未整改到位,直到上级通报才着急。这些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回头看”和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相关方案,牵头单位要于本月底前全面梳理到位,待市级生态文明协调中心正式组建运行后,以现有方案和运行机制为基础,健全完善全市整体的“四长”联动机制和突出问题整改管护计划,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一体化管护格局。
二、补齐制度短板、严格督促检查,既真又实保证“四长”责任落地。*省长在不同会议讲话中多次强调,“真”和“实”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回过头来反思上面提到的问题,很多就是制度不健全导致责任横不到边纵不到底,或者有制度不执行造成责任没有落地落实。今天在座的部门和镇区主要负责同志,包括市级领导都是不同层级的河湖长、湾长或者林长,大家结合全年工作想一想,自己承担的职责都有哪些,上级对河湖湾林保护治理的要求是什么,一年下来亲自到实地巡查几次,过程中是满足于完成任务拍照片?还是实实在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比如巡查方面,去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湾长巡湾情况,原则上我市5个湾每年至少巡查7次,实际情况只有南黄镇按要求巡查到位,其余5个沿海镇湾长最多巡查2次,3个镇级湾长巡查次数为0;
考核方面,湾长和林长至今没有建立系统的考核办法,日常调度和建档立案也处于空白阶段,压力传导不到位,影响工作落实效果。这些问题说明,对标真和实的要求,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今后,不论哪一级“四长”,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
提两点要求。一方面,“四长”牵头单位要按照“以人定事定责”思路,分别梳理“一张清单”,把需要干的事、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都清楚地列出来,形成一个工作指南,发到有关领导和部门手中,更好地指导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要分领域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将各专项考核纳入市级科学发展观考核大盘子,让“四长”考核真正硬起来。另一方面,各级河湖长、湾长和林长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调研、带头研究、做好指导,不仅名上“挂帅”,更要实际“出征”,相关联系单位要担负起提醒、筹划、组织巡查调研工作的职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上报牵头单位,推送给属地镇区,促进各级“四长”真正履职尽责。
三、坚持系统思维、树牢全局观念,聚力解决治理不协同问题。河、湖、湾、林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复杂工程,不仅是“四长”自己,也不是牵头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协同作战、综合施策。比如,林业资源保护的问题,有的项目违规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看似是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其实从审批论证环节看,也是我们项目引荐或者评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镇区在日常巡查上存在监管漏洞;
再比如,河湖湾治理的问题,“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出现岸线污染或者黑臭水体等情况的,有的可能与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存在短板有关,有的可能与沿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如果河湾管护不好,污水流入到*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岠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大*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也会对林长工作造成影响。说这些,主要想让大家认识到河湖湾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我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适应这个特点,思想上要有系统和全局的意识,坚决不能各自为政、各管一摊,该是哪个部门的职责、哪个部门就要切实履行好,该是属地的事情要敢于交办,该是哪个层级执法监管的事情要依法落实,保证监管无死角,管护无盲区。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要严格涉河、涉湖、涉湾、涉林项目审批,今后没有经过“四长”牵头部门审查审批的,不允许动工建设。各镇区也要立即组织对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有问题的抓紧整改,确保有备无患。比较突出的是河湖清违清障工作,通过2019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我们基本把存量的私搭乱建问题清理到位,但去年省里又向我市反馈了33处“四乱”问题,包括桥梁、拦河坝、漫水桥、泵房、排水口、平塘、大口井、取水设施等,都是没有经过水利部门审批就进行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各镇区,公路、交通、农业、水务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涉河项目审批许可规定,今后没有经过水利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坚决不允许动工建设。二要处理好当前治理和长远管护的关系。把河、湖、湾、林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一次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提升活动,重点查沿河湖、沿湾和林区周边污染源,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级“四长”,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整改到位。暂不存在污染问题,但存在隐患的要逐个点位落图备案,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避免新增污染问题发生。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隐患销号和长效管护。河湖长方面,镇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河湖沿岸是各种垃圾堆放重灾区,边清边倒、前清后倒问题频发,这项工作主体责任在镇村,要参照有的村建立垃圾集中堆放点或者村级集中转运等好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争取从根本上解决。海湾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前期初步排查出的1529个入海排污口进行再核查再确认,按照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情况进行分类,归口到相关市直部门,会同属地镇区共同制定整改计划,争取早销号、早解决。森林绿化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研究上级关于保护耕地的政策导向,现在规定不允许在耕地上进行植树造林活动,今后要重点选取适宜的荒山进行绿化,既保护好耕地,也逐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三要处理好落实执行和顶层设计的关系。在执行层面,各级“四长”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调研、带头研究、做好指导,分别以流域、入海口和林区为单位,集成政策、资源、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污染防治、开发保护等工作,逐个编制“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一林一策”管护治理方案,确保河、湖、湾、林管理秩序长期稳定向好。在顶层设计上,“多长合一”是必然趋势,我们也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成立了生态文明协调中心,正式运行后,请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参照荣成“河湖湾三长合一”模式,尽快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能等方面,研究理顺县镇村三级机制,同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间的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评价,以制度机制护航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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