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从严治党研讨发言,供大家参考。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讨发言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巩固和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规定》言简意赅,共 5 章 25 条,4600 多字,明确了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事项,回答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这两个基本问题,把党委(党组)的责任定得更明白了、把履职尽责的螺丝拧得更紧了。在各种制度安排中,责任制是个“牛鼻子”;在各级各类党组织中,党委(党组)是关键主体;较之党的建设具体领域的专项责任而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属于综合性责任。这些决定着《规定》是个分量很重的“大规定”,是一个在党内法规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的“硬规定”。学习贯彻《规定》,要注意把握好《规定》在制度设计理念和制度安排逻辑上体现出的“四个聚焦”。
一、在建章立制上聚焦解决管党治党责任虚化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面从严治
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 4 个突出问题。
一是内容理解不全面。有的同志简单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身建设甚至机关党建等同起来,片面地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未能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是加强党的领导,这就容易导致在工作中顾此失彼甚至舍本求末,造成党的领导弱化。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成员片面地认为自己是“业务干部”,主要责任、主要精力、主要工作就是抓业务建设,至于管党治党责任主要靠纪检机关去扛,党的建设工作主要靠机关党委去做,如果出现管党治党不力问题那是纪检工作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没干好。
三是政绩观不正确。一些领导干部一见到招商引资上项目搞建设工程就兴致勃勃,一谈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兴致不高,错误地认为前一个工程是“硬”的“实”的、产出性价比高、可以搞短平快带来立马见效的“显绩”,没干好就是失职;后一个工程则是“软”的“虚”的、产出性价比低、短期内难有立竿见影的“潜绩”,没干好关系不大,往往费力不讨好甚至得罪人。
四是方式方法不够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消极被动,上面推一推自己转一转、不推不转,只会用开会发文搞活动这“三板斧”,老招不管用、新招不会用,缺少实招硬招管用的招,造成党组织工作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二、在制度导向上聚焦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遵循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原则,必须落实的政治任务和政治工作,彰显了管党治党的政治导向。
一是阐明了政治要求。《规定》第 3 条要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是确立了政治原则。党内法规的条文是由原则与规则两部分构成的,其中,原则侧重阐明原理、理念、价值取向等,规则侧重配置职权职责、义务权利,明确具体遵循。在功能上,原则之于规则居于统率地位。《规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 4 项原则:一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二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三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怎么准确理解这 4 项原则,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深刻阐述。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不难看出,
《规定》是将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要求逐一对应转化为以上 4 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对应“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第二项原则对应“基础在全面”,第三项原则对应“关键在严”,第四项原则对应“要害在治”。
三是凸显了首要政治任务。“两个维护”是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众多任务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因此,在《规定》第 6 条设定的地方党委 12 项主体责任、第 7 条设定的党组 11 项主体责任中,第 1 项责任就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四是强化了党的政治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规定》第 6、7 条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定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 2 项政治任务。其中,第 6 条规定,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第 7 条规定,党组(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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